朗读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重大气象灾害业务服务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为《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气象局台风气象业务服务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局梅汛期气象业务服务应急预案》、《绍兴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嵊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嵊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等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嵊州市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和大风等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以下简称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业务服务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
副组长:局分管领导
成员:减灾科、办公室、气象台、防雷中心主要负责人。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对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减灾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
(二)各科室职责
1.减灾科
(1)传达上级下达或自行起草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及解除命令。
(2)根据应急工作要求,组织、协调、部署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3)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收集、分析、评估和总结工作,及时报送应急工作相关信息。
(4)协调与国土、水利、农林、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的联动工作。
(5)组织召开气象信息通报会。
(6)检查、督促各科室应急响应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做好相关情况报告。
2.办公室
(1)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政务公文收发。
(2)协助做好宣传报道等信息发布工作。
(3)做好供电、供水、会务、车辆调度、值班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3.气象台
(1)做好气象探测仪器的检查、备份、调剂,组织做好业务运行设备的监控和应急抢修。
(2)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加密开展灾害性天气的实况监视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决策服务材料制作发布,做好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专项气象服务。
(4)做好实时运行网络设备的监控、维护,确保各类探测资料传输及办公网络的正常运行。
(5)做好与国土、水利、农林、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的联合会商。
(6)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7)做好应急响应期间观测、预报等业务材料的汇总和上报。
4.防雷中心
(1)做好雷电灾害调查工作,及时提交雷电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2)协助其他科室完成应急响应工作。
三、应急响应启动方式和标准
(一)启动方式
1.根据灾害性天气形势自行应急启动
气象台密切关注天气演变形势,当预测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我市时,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减灾科综合研判,初步确定启动重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级别,并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根据绍兴市气象局应急响应命令启动
绍兴市气象局宣布嵊州市气象局进入重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状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状态。
3.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命令启动
市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且涉及气象部门业务的,由领导小组明确重大气象业务服务应急响应级别后,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二)自行应急启动标准
1.当重大气象灾害达到《嵊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气象灾害影响等级或预警信号级别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当符合以下标准,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Ⅰ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特别严重影响。
(2)Ⅱ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3)Ⅲ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较严重影响。
(4)Ⅳ级:当预测重大气象灾害将对我市造成较明显影响。
3.不符合以上情况,但经领导小组分析,认为需要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行动
(一)Ⅳ级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应急响应命令。
减灾科将应急响应命令下达至各有关科室,并抄送绍兴市气象局管理处室。
分管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到岗。
减灾科:安排人员白天守班,必要时夜间到岗。部署气象灾害灾情收集、应急服务和部门间联动等各项应急工作,遇紧急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