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正文

《中共嵊州市气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本局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党组职责范围

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浙江省气象局、绍兴市气象局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研究决定全局改革、创新、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团结、带领全局干部群众,全面完成省、市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思想政治、气象文化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职”。

二、党组集体研究的事项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部署的措施、方案。

(二)研究决定我市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定气象工作中的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保证气象工作决策的正确性。

(三)研究决定我市气象工作会议、气象防灾减灾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工作方案,审定涉及我市气象工作的主要文件、重要制度等。

(四)研究决定涉及全局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全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交流、调动、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等事项,以及报上级审批备案。

(六)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审核和上报本局工作人员招录、招聘的计划,对招录、招聘结果的审定;研究决定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任;研究决定编外人员的聘任。

(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以及其它重要兼职人选的推荐。

(八)研究确定本局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结果,市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人才的推荐。决定其他重要的奖惩事项。

(九)研究决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案件查处和重要信访处理事项。

(十)研究决定本局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气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处理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十二)其它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和处理的事项。

三、党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1.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问题,全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2.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党组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秘书做好会务安排。

3.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请非党组成员的领导列席党组会议。主持人还可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也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4.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给各党组成员,不得临时动议。

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来不及召开会议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党组书记同意,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处理情况应向下一次党组会议报告,未完成事项经党组重新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5.会议要严格执行会前准备、会中决策、会后落实的程序:

(1)各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议题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如开展必要的调研、准备必要的材料、拟定初步(备选)方案等。

(2)会中决策时,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各党组成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上发言要切题、扼要、意见明确。

(3)对需要表决的问题,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采取口头、举手表决时,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4)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由党组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检查反馈落实情况。

6.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7.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决定事项应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对于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发纪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党组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以及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党组成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否则应追究相应责任。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

1.党组成员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须按规定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可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党组秘书做好会务安排。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嵊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engzhoushi/20210603/22653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