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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件
嵊综执〔2017〕8号
关于组织开展“新方位、新标准、新形象”
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中队: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根据《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新方位、新标准、新形象”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办〔2017〕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新方位、新标准、新形象”大讨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绍兴市第八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聚力“三区”建设、决胜全面小康、打造“三个嵊州”工作大局,坚持“工业强市、实干兴市”工作基调,在全局组织开展“新方位、新标准、新形象”大讨论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勇立潮头、勇当标杆,着力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素质、破解执法难题、健全管理体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活动安排
按照市委的统一安排,主要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大讨论活动,重点突出主题学习、主题研讨、主题宣传、比学赶超四个主题,具体开展“六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系列主题学习活动
1.举办中心组专题读书会。围绕“新方位、新标准、新形象”大讨论主题,开展党组中心组专题读书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知识,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分管工作,研读一本业内专著,并在读书会上进行共享,交流学习体会。
2.开展政策理论知识学习。利用周一夜学时间,集中组织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省市各级领导讲话等,着力破除封闭狭隘的观念,坚决杜绝“已经很好了”,“差不多就行”等陈旧观念,自加压力、自提标准、勇当先锋。
3.开展综合执法业务学习。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由法制科牵头,结合省住建厅、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要求,针对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批移转的职能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逐级组织参加和自行举办执法人员的培训活动,4月底举办各中队法制员业务交流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组织参加网络课程、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执法人员文字写作、媒体及舆情应对能力等训练。
(二)开展一次主题讨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