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南新区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清洁、优美的村居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村环境卫生,包括村容村貌和村公共场所、居民点、公路、河道等卫生。
第三条 村卫生保洁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法制化保障、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四条 各村保洁工作由保洁承包单位负责,按乡村人口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建立保洁员队伍,保洁员由保洁公司确定,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热心公益、敬业爱岗、认真负责。
第五条 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绿化带、池塘等清扫保洁,每天巡回保洁不少于2次,保洁时间6小时以上,做到干净整洁,无遗留垃圾;公共厕所每天冲刷2次以上,做好除“四害”工作,做到清洁卫生、无蛆、无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及时运送到城南垃圾中转站或村垃圾中转点;督促引导村民保持门前屋后卫生,落实“三包”责任和垃圾分类处理。
第六条 保洁员必须统一服装,安全作业,文明保洁。
第七条 各行政村要建立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重点场所、重点内容实施“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定任务)日常巡查工作,组织村干部、党员、村嫂等创卫巡查员组成的巡查队伍。
第八条 创卫巡查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台帐。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阻止或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属本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或报告城管办纳入“数字城管”系统进行办理。
第三章 设施建设
第九条 各村要根据人口数量、地理环境,配建好公厕和垃圾桶(箱)等基础设施。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100-150户左右配一座无害化卫生公厕,要求达到三类标准;开展垃圾分类处理,每户配置1只可回收和1只不可回收小垃圾桶,每50户左右配置1个垃圾收集点。
第十条 清运车、扫帚等清运、清扫工具,保洁人员服装均由保洁公司自备,并自行维护、更新。
第四章 机制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不同区域,建立两种不同模式开展垃圾处理工作。合新社区(五里浦村)、章村路村、阮庙新村、圳塍村等4个行政村由保洁公司统一收集,直接清运至城南垃圾中转站的模式;其他各村暂实行“户集、街道中转、市处理”的模式,等新垃圾中转站建成投入运行后,统一直接清运至新垃圾中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