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绍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完善我乡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治理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和绍兴市委、绍兴市政府“重构绍兴产业、重建绍兴水城”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绿色发展理念,“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要求,围绕打造“四个仙岩”战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流域治理和区域联动治水,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不断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体管理保护机制,全力打造我乡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主要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建立健全乡、村两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2017年,按照“灭Ⅳ减Ⅲ增Ⅱ”的总体要求,重点整治中叶村坑、汉溪江、屏岫小坑、岭下坑等河道和内湖,包括全乡范围内所有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到5月底,全乡域基本剿灭Ⅴ类以下水体;到9月底,全乡域彻底剿灭Ⅴ类以下水体;到12月底,剿灭Ⅳ类以下水体。主要河道“河长制”监测断面水质达Ⅲ类及以上。
到2020年,主要河道“河长制”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100%,乡、村重要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三项指标稳定保持在Ⅲ类水以上;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到2017年底,完成全乡1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的运维移交;全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乡村户各司其职“四位一体”的乡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乡治污办;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村)
2.着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集中处理。到2017年底,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60%,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乡社会事业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5.着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深度治理。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实行畜禽养殖“双控”制度,研究制定环境准入与退出意见,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底,存栏2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智能监控系统全覆盖,并纳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到2017年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稳定在0.7万亩以上,有机肥推广量稳定1吨以上。(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全面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制定河湖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进行专项整治和清退。鼓励生态养殖,到2017年底,全面推广“洁水养殖”,推广稻鱼共生轮作等生态养殖,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6.着力推进河湖淤(污)泥治理
(1)全面实施河湖清淤(污)行动计划。到2017年底,完成清淤2.5万方,到2020年,消除河道内源污染。(牵头单位:乡治水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建成造纸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17年底,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运输、储存、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河道和湖泊。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牵头单位:乡经贸发展办;责任单位:相关行政村)
7.深入开展入河排放口整治
(1)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布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统一标识。(牵头单位:乡治水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对保留的排污口、雨水口,都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污(水)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完成限期整改。(牵头单位:乡治水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企业)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和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控制曹娥江流域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高标准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严格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强监管入河湖排污(水)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最大程度地降低产业发展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牵头单位:乡治水办、乡经贸发展办、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企业)
2.坚持节水优先,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重点用水户水平衡测试,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大力实施“雨水收集利用、改造器具、一户一表、节水型载体创建、农业节水改造、工业节水改造”六大工程。
3.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编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到2020年,建立“一源一备”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推进重要江河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到2017年底,完成曹娥江等市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和创建无违法建筑物河道,到2020年,全面完成四条市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基本实现无违法建筑物,构建扎实有力的河湖水域管理模式。(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推进河湖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准确把握深化水利改革对水利管理和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建管并重,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调发力。到2017年底,完成水库、堤防、山塘、泵站、水文测站、农村饮用水工程等水利工程标准化项目建设,到2020 年,全面推行水利一体化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1000 千瓦以上水电站、小型水库的标准化管理合格率达到100%,“屋顶山塘”等其他重要小型水利工程基本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新建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必须同步实现标准化管理,水利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完成全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3.强化河湖水事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到2017年底,创建无违建河道任务完成率100%;全乡无非法占用水域及非法采砂情况。(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4.严格控制水面率。确保涉河审批占补平衡、现有水域面积不减少,有效增加水域覆盖面积。(牵头单位:乡农业农经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目标治理。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水环境提出的新要求,继续强化畅流活水工程建设和江河源头区,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到2020 年,全面改善河湖水域生态环境,市控及以上断面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乡治水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2.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运、市处理”的运行体系,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长效管理工作。(牵头单位:乡治水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