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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试点通知》政策解读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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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水耗标准管理试点通知》(浙水保〔2018〕27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 2018年6月6日印发,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试点目的

  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水利改革,推动产业园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和用水监管方式创新,落实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升水资源管理效能。

  二、起草过程

  为组织开展好试点工作,我厅认真研究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的实践经验,赴湖州市、德清县、长兴县、台州市、三门县、临海市和苍南县开展试点前期调研,组织召开了11市水资源管理人员座谈会,专题研究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建立承诺备案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5月25日~6月5日在“浙江水利”网站的“公告公示”版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并补充完善后,完成了向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手续。

  三、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通知》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为引领,以实现水资源管理由“严进宽管”向“快进严管”的转变为目标,对高质量完成区域水资源论证、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园区,优化、简化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和办证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同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通知》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指导,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审批制度。《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制订三张清单(政府定标准),推行取水许可承诺审批制度(企业作承诺),建立节水评估和信用评价机制、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监测预警机制、“水效领跑者”激励机制等三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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