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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早知道
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到达绍兴后,拟居住或工作3天以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情形)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人应当分别告知劳动者和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报送有关信息。
居住证申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在绍兴市区、县(市)范围内,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条件(符合三项之一) |
具体解释(符合一项即可) |
所需材料 |
合法稳定就业 |
参加居住地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 |
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
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6 个月以上 |
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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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6 个月以上 |
须提供规范劳动合同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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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居住地集体(单位、个人)签订并履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合同 6 个月以上 |
须提供有效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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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其他情形 |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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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稳定住所 |
在居住地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房屋 |
须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 |
居住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的居住地用人单位集体宿舍 |
须提供企业或单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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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并已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出租登记的房屋(各类车棚、车库、违法建筑以及存在严重消防、建筑安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场所,或者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居住场所,视为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 |
须提供房东房屋不动产权证及六个月以上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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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就读 |
指在居住地全日制中小学或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
须提供《普通中小学基本信息表》或《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或《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连续就读证明》,小学以下的携带儿童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父母一方已办理居住证的资料,已报户口的需提供户口本,未上户口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
居住出租房屋相关政策:
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2.核对承租人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告知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告知其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3.指导承租人安全使用电气、燃气等设施,对出租的居住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等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4.向承租人宣传物业管理规定,对乱扔垃圾、噪声扰民等不良行为应当劝止,督促其改正;5.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居住房屋承租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 承租人为流动人口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承租人是境外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2.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保持卫生、文明的居住环境,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3.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4.不得擅自改变居住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发现火灾等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5.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依法实施管理,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6.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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