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背景
2015年发布《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及实施细则、《嵊州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发包管理办法》(嵊公管委〔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来,国家对招标投标的法律、政策有较多的调整,2018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废止,新《规定》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我市的部分规定已与上级规定及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有些乡镇、部门也有提高规模标准的要求;采用电子交易后(我市从2017年7月起实行),原先线下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已改变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已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近年来,随着市政、水利行业取消备案及周边县市招投标规则的调整,市外企业参与我市投标的数量增多对我市施工企业投标造成较大影响,市内企业要求针对小型工程施工项目参照周边县市的做法在本市区域内征集投标人的呼声强烈。综上,有必要对两个制度文件进行修改。
二、起草过程
2018年起,原市公管办开始就两个制度的修改进行了专门调研,研究修改方案,确定框架,落实人员,广泛听取了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等意见,业务人员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分别于6月、9月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业务会议,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制度修改讨论会。在征求单位内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又多次组织集体讨论和修改,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工程科长进行商讨,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修改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贯彻执行上级规定,如根据国家发改委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提高小型工程项目限额、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专项清理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18]636号文件)规定清理明显违规的税收加分等;二是学习周边县市的成熟经验,如为减少借用资质、促进税收提质增效并适当扶持本地施工企业,实行本地企业优先的二次入围办法;三是结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下一步“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留出空间,如改变原先由投标人抽取下浮率为由招标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