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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嵊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浙江省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民福〔2018〕71号)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以改善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为目的,以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落脚点,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安全隐患等问题,打通“堵点”,消除“痛点”,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增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的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行服务中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内容,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建筑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和管理制度等进行清理规范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类指导,对安全隐患突出、管理不规范的养老机构进行整治提升、撤并整合。到2019年年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消防、食品等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并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社会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提升一批。对证、照齐全并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完善有关制度、强化安全管理,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并鼓励相关养老机构按照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9〕36号)精神,进一步提档升级,积极参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培育一批示范型养老机构。

整改一批。对暂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养老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在限期内督促相关养老机构积极整改,确保建筑、消防、食品安全整改等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建筑安全改造、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食品经营许可等。整改后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但因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行政手续问题没有通过审批的养老机构,经房屋质量鉴定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且建设、消防等部门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合格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关停一批。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养老机构,根据乡镇(街道)“一院一策”分类处置意见,由市民政局汇总报告市政府,并及时抄告消防、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依法实施查封、停业整顿乃至吊销登记证书。属地乡镇(街道)要制定关停方案,妥善做好老人安置分流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三、工作步骤

养老机构整治专项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5月20日起到12月31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29日前)

成立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明确各级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专项行动整治合力。各乡镇(街道)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动员和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整治工作措施,并向辖区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入住人员及家属做好动员教育,积极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二)实施整改阶段(5月29日- 11月30日)

1.全面摸排检查(6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全面梳理摸排辖区内违法违规运营的养老机构底数,逐一建立养老机构和入住人员基本情况信息档案,统一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分组到各乡镇(街道)实地检查,并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指标内容,重点是28项指标内容,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分类处置,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养老机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做好现场取证等工作。

2.督促限期整改(6月10日—8月10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结合各养老机构整改条件和整改措施,研究制订辖区内养老机构“一院一策”处置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开展自行整改,并做好整改、关停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的过渡安置和分流安置工作。

3.落实分类处置(8月10日—8月30日):限期改正到期后,对无法有效整治、安全隐患严重的养老机构,乡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入住老年人的分流、安置工作,在此基础上,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职能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对相关养老机构开展现场联合执法,落实依法查封、停业整顿乃至吊销登记证书等处置措施。

4.完成整改提升(8月31日—10月30日):对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实施有效整改工作的养老机构,整改完成后,由乡镇(街道)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逐一开展联合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相关整改机构应于8月10日前组织整改工程进场施工;10月底前完成消防、建筑、食品安全改造施工等任务。

5.依法备案审批(10月31日—11月30日):根据综合评定情况,乡镇(街道)及时通知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办理各项审批、备案业务。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重点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指导和帮助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我市养老服务综合水平。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总结养老机构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加强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宣传报道,建立健全全市养老机构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对停办后新出现的未经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机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专项行动后出现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嵊州市养老机构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裘建勇,副市长余丹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残联、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领导小组将提高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市养老机构整治提升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充实基层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力量,全面开展养老机构整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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