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金委〔2019〕16号
金庭镇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督导工作总体方案
为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导组)在我镇开展工作,根据全国、省、绍兴市、嵊州市扫黑办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既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保障,也是查找不足、增强实效的重要机遇。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中央督导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配合做好中央督导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检验政治站位、党性修养、担当精神的重要标准,扎实履职、主动作为,全面做好各项配合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葛哲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钱冬凌和党委副书记李炀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协调、安全保卫、信访维稳、后勤保障、宣传舆情等5个工作组,分工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一)联络协调组
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钱冬凌担任;成员包括各线办、派出所、司法所、各行政村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与中央督导组的对接联络,做好中央督导组日常交办工作及综合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对接中央督导组、省、绍兴市、嵊州市扫黑办,做好与各部门单位联络工作;
2.接收中央督导组、省、绍兴市、嵊州市扫黑办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做好流转办理、跟踪督办工作:
3.对中央督导组、省、绍兴市、嵊州市扫黑办及领导小组所需材料、档案、台账等提供保障,做好任务分解、转办、督办工作;
4.协调个别谈话、走访问询、下沉督导等工作:
5.掌握调度全镇配合督导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6.协调其他4个工作组及各有关部门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派出所所长袁益梁担任;成员包括综治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安监站、执法队、消防队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中央督导组成员办公场地及出行等安全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做好中央督导期间属地社会面治安、道路秩序等管理;
2.及时处置中央督导组车辆行进线路上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3.每日向联络协调组报送有关情况;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访维稳组
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炀担任;成员包括镇纪委、综治办、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及各中心村指导员、各行政村主职干部。
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中央督导组督导期间信访接待服务工作,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具体任务包括:
1.负责联络协调组转交信访件的接收、分解、转办和督办;
2.组织对信访件进行查处,督办查办、追责和反馈情况;
3.对全镇信访人员稳控情况进行监督,分流、处置上访人员;
4.每日向联络协调组报送有关情况;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舆情组
组长由党委委员、副镇长陈灵丽担任;成员包括宣传线、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加强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工作;
2.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3.每日向联络协调组报送有关情况;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组织员马鹏超担任;成员包括党政综合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中央督导组接待服务工作,具体任务包括:
1.做好督导期间的食宿保障、办公场所保障,协调做好食品、饮用水、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
2.落实中央督导组办公室场地、会议场地及相关设备和用品,做好配套服务工作;
3.做好中央督导组成员其他工作和生活保障;
4.每日向联络协调组报送有关情况;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中央督导组进驻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