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绍兴市空气质量达标进位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达标进位八大专项攻坚行动,综合施策、精准施治、重点突破,加快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人民幸福感,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及以下,AQI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三、专项行动
(一)重点区域管控专项行动
1.划定重点区域。在敏感点周边划定重点区域。重点区域内,按照“一点一策”要求,制定管控方案,加强空气质量源解析,利用激光雷达扫描、高空瞭望等系统,实行24小时无死角监控。对重点区域内涉气污染点实施挂图作战、定点消除。建立区域协调机制。
2.重点区域实行“三个全面”。全面开展现场排查(点对点精准排查、建账销号、限时整改);全面消除涉气污染隐患(严格治理工业废气、严格监管餐饮油烟、严格清理高污染燃料);全面实施严管措施(建立街道<社区>巡查机制、落实门前“三包”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3.加强移动污染源监督管控。强化机动车道路执法检查和排气检测监管力度,对重点路段实施重型柴油车分流、限行措施。将重点区域作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入区,凡未经登记、尾气排放不合格的工程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二)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1.加强工业VOCs治理。2019年完成印染、化工、涂装等行业VOCs深度治理项目19个。开展涉VOCs企业密闭化收集治理改造,提高无组织废气治理水平。
2.加强废气监测监管。2019年7月底前,按“统一编号、统一要求、统一监控”要求,完成工业废气排气筒整治。开展废气监测系统建设,在化工等重点行业推进VOCs在线监测试点,在印染行业推进重点排放源电信号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监控系统纳入企业治污设施监督管理范畴。
3.实施臭气异味全过程防治。以信访投诉多、废气嗅阙值低的企业为重点,督促涉臭气异味企业采取密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异味治理,明显减少臭气异味排放。2019年实施臭气异味治理项目3个。
4.加强企业防尘降尘管理。企业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操作应采取加湿防尘措施,物料转运应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方式或棚布覆盖。
(三)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全面落实建筑工地、交通工程“七个100%”。对5000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城区道路施工工地实行督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扬尘控制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强化监督及考核管理。
2.加强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拆迁过程必须采用雾炮、喷水等抑尘措施、确保抑尘效果。暂不开发的裸露土地要实施表面覆盖或复绿等抑尘措施。
3.实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国省道穿越市区建成区路段同步开展机械化清扫和洒水作业,主要道路重点路段晴天不间断洒水作业。开展深度保洁,确保隔离栏、护栏、道路侧边石不积灰积尘。加强道路两侧绿化,消除裸露地面。
(四)柴油货车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老旧营运车淘汰更新。2019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80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重点查处超载、超排放及未清洗的柴油货车。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严格控制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经登记、排放不达标的,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作业。
3.加强低速载货车辆管理。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不按规定在城市道路上路行驶。严厉打击外地低速载货汽车不按规定在我市城市道路上路行驶。
4.加快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力度,更新或新增公交车全面使用新能源车,工矿企业厂内移动机械全面推进使用新能源车辆,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车辆。
(五)产业结构提升专项行动
1.深入推进“12+1”等行业整治。推进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全市新建小微企业园区10个,入园集聚小微企业300家,淘汰落后产能40家。
2.开展涉气“低散乱”企业整治。各地要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提出治理计划。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属于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类、且无群众信访投诉的企业予以过渡性保留;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超标、群众反映强烈、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停取缔。2019年,完成涉气“低散乱”整治任务200家以上,其中重点区域应全面完成涉气“低散乱”企业清理整顿。
(六)能源结构优化专项行动
1.实施清洁能源工程。继续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建成区重点用气单位天然气管网建设。
2.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全市淘汰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4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3.加强能源“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落实地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责任,完成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
4.开展蜂窝煤专项整治。加强对商户和居民使用蜂窝煤行为排查和劝导,取缔非法蜂窝煤生产销售网点,依法查处燃用不合格煤炭行为。
(七)锅炉炉窑整治专项行动
1.加强工业锅炉治理。建成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2020年底前,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的,停止使用。推进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