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绍兴市关于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总体部署,按照《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实施意见》(嵊市委办发〔2016〕114号)有关要求,决定全面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以推进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规模化供水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推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建设与管理,为嵊州全面决胜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至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12.20万人,新增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9.78万人,实现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水厂和乡镇水厂(含联村水厂)等城乡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构建起“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供水格局,基本建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农村饮用水体系,基本实现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2018年,完成21个农村供水项目,新增达标人口2.29万人、新增规模化人口1.07万人。2019-2020年,开工农村供水项目189个,覆盖17.56万人。其中2019年完成129个农村供水项目,新增达标人口12.43万人、新增规模化人口6.92万人,完成分散式提标达标任务0.39万人;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供水项目,新增达标人口5.13万人、新增规模化人口1.79万人。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嵊州市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发展规划》,加强与土地利用、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的衔接,编制《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2018-2020年)》,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2.城乡同质,充分延伸。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以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同标、同质、同服务”为目标,大力推进规模化供水,最大限度延伸城市供水管网,最小限度保留单村水厂。
3.城乡一体,依规管理。健全“城乡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依规管理,推行专业化管理,提升运营水平,严格水源保护,严肃水质监管,严控用水定额。
4.节水为先,“两手”发力。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有偿供水,深化农村供水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水价改革,构建公共财政稳定投入和市场运作“两手”发力的多元化农村饮用水资金投入机制。
四、主要任务
1.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规划(2018-2020年)》,按照尽可能扩大规模化供水的要求,合理布局全市供水设施、供水管网和供水水源,统筹谋划农村供水项目,进一步明确细化三年行动计划。
2.加快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优质完成全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农村供水项目(详见附件)。供水工程“城乡一体化”项目以及城市管网延伸、乡镇水厂整合范围内管网延伸、日供水200t(含)以上农村水厂等项目由市水务集团统一建设。日供水200t以下单村供水项目由乡镇(街道)负责实施,可以直接委托市内有资质的国有企业建设。动态摸排达标人口情况,于2019年3月前增补实施一批农村供水项目,确保农村饮用水达标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和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原材料统一管理,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商名录库,由市水务集团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做到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加强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督促加快工程建设和项目验收,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3.保障饮用水源。全面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水源保护区(范围)规范化建设。完成日供水规模在200t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设立警示标志。明确日供水规模不足200t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设立警示标志,制订保护公约。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和定期会商机制,定期检测通报水质状况,建立监测档案。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污染源整治,强化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农村取水、供水、用水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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