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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嵊州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嵊卫〔2019〕127 号
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51号),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一)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继续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嵊州市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儿童肥胖的筛查和健康指导。2019年要求达到的主要工作指标详见附件。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7号)精神,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将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等3项重点工作按项目单列,明确资金和任务;其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应急、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爱国卫生等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结合实际实施,项目的管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和服务模式等保持不变。
二、强化项目管理机制
各医共体要按照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适应基层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项目管理机制。全市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提升项目服务规范化水平。深化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通过张贴宣传壁报、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健康教育信息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
三、优化经费补助使用
2019年国家、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为69元,其中60元用于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元用于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新划入的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优生“两免”等出生缺陷预防、城乡妇女“两癌”检查、窝沟封闭、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以及除上述项目之外的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应急、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爱国卫生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等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新划入工作的财政经费补助仍按原渠道投入,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国家、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参考标准,继续在我市实施标化工作当量法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购买,进一步完善建立“费随事走”、“按劳分配”,“资金补偿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新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资金拨付,资金全部用于乡镇(街道)、村和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确保基层群众受益。各医共体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2019〕5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加强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