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背景
2018年7月1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发出《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指导意见》(浙土资规[2018]5号),对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深入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起草制定了《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的实施细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8年6月初组织开展了嵊州市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实行“人地对应”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于2018年9月底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农林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省国土厅、绍兴市国土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本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为成立联审机构、安置范围和对象、经办程序、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