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嵊州小吃”统标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嵊州小吃产业发展,满足民需、改善民生、扩大消费,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家传统特色小吃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嵊州市政府关于关于大力推进嵊州小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坚持组织统标与主动纳标相结合、局部统标与全面统标相结合、普及统标与品质统标相结合、门店统标与产品统标相结合,以招牌形象统一、广告宣传统一、制作标准统一、店内布置统一、智慧化改造统一为目标,聚焦品牌化、标准化、产业化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提升嵊州小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统标类型和目标
(一)门店统标
1.标准店(特色店)。针对主营“嵊州小吃”的传统小吃店,实现招牌形象、广告宣传、制作标准、店内布置和智慧化改造“五统一”。
2.品牌店。具有自主品牌的本地“嵊州小吃”统标企业旗下门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要求在其使用自主品牌店招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标示“嵊州小吃”统一标识。统标企业由小吃办审定。
3.旗舰店(含城市窗口店)。具有一定规模、较高品质的嵊州小吃门店,能充分发挥展示嵊州形象、推介嵊州发展、宣传嵊州文化、展销嵊州特产的功能。
(二)产品统标
对符合要求的“嵊州小吃”食材、方便食品、冷冻食品等生产加工企业,授权其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嵊州小吃”统标图案。
(三)其他统标
1.重要场所门店(档口)统标:进驻政府食堂、重点高校、5A级景区、机场服务区、五星级酒店的“嵊州小吃”品牌企业或门店(档口),按照不低于品牌店标准建设(改造)。
2.“嵊州小吃”集聚区建设:包括经市政府审批的嵊州小吃特色产业园、夜宵城、美食城等建设。
3.“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根据绍兴市、嵊州市民生实事工程要求推进建设。
此外“嵊州小吃”品牌建设、推广等统标相关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另行确定。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嵊州小吃发展领导小组职能,各成员单位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合力推进统标工程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安排统标补助资金450万元。
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店(特色店)、品牌店分别给予每家0.2万元、1.2万元的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杭州、上海、北京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助,对通过验收的在其他城市主城区开设的嵊州小吃旗舰店(城市窗口店)按照当年房租、设备投资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对进驻重点场所的门店(档口),按照相应规模标准予以补助,对进驻浙江省政府机关食堂的按照一年一次性20万元给予补助,(不满一年的按每月1.5万元给予补助)。
对纳入产品统标的生产企业,年纳税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主营嵊州小吃(且注册地在嵊州)的餐饮企业,年纳税销售首次达到200万元、400万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