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19-2020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周转等有关补偿标准(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2020年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搬迁周转等有关补偿标准(修订稿)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嵊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嵊政(2012)97号)文件精神,现就嵊州市2019-2020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周转等相关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价格以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且另行给予房屋(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值20%的补贴。
(二)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原地回迁,也可以在指定的安置房源中选择。选择安置房以面积就近、套数就少、公开公平公正的择房原则。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应当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数量、登记户口等因素。选择原地回迁作为安置房的,应服从改建区域内城市规划要求,具体房源须待开发实施确定后在一期的房源中优先择房。
选择设有电梯的房屋作为住宅安置房时,考虑分摊的共有面积较大,安置住房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给予安置房〔不包括装修、车库(位)车棚等附属物〕价值5%的奖励;安置住房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二部以上电梯的,给予安置房〔不包括装修、车库(位)车棚等附属物〕价值10%的奖励。
二、住宅搬迁、临时安置费
(一)因旧住宅区改造而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助用于被征收人因搬家和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管道煤气等迁移造成的搬迁费用。搬迁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未超过8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按2000元计发。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计发。以搬迁二次计算。
(二)旧住宅区改建,不提供临时安置用房。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20元/月·㎡标准结算,不到1200元/月的,按1200元/月支付。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给24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从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6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非住宅房屋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业停产补偿
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一)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商业用房,搬迁、停业及临时安置、停业停产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10%予以一次性补偿。
(二)持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的生产企业、仓储、办公用房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可选择被征收房屋(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评估价值的10%予以一次性补偿;
或者可选择房屋(不包括附属物、装修等)合法建筑面积,按一次性250元/㎡予以停产停业损失、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搬迁(拆卸、搬运)和安装(含调试)费用按一次性80元/㎡计算。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