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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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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互联网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服务为本、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属地管理、多方共治”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和公共自行车融合发展,努力打造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

    二、主体定位

    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

    互联网自行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自行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经营者是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当依法承担主体责任,遵守城市公共秩序。

    三、管理职责

    按照协调管理原则。市城管办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互联网自行车发展工作,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

1.市交通局负责互联网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发布,按照上级交通部门要求,引导互联网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互联网自行车舆情管控工作,加大文明出行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群众按规范使用互联网自行车。

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具体执法管理工作。负责会同公安(交警)、建设等部门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固定的借还、停放区域;负责依法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侵占人行道设施,影响市容市貌、损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互联网自行车监管平台管理,定期发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监测报告,纳入对企业服务质量的评估,负责与经营者签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固定借还、停放点承诺书。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

 6.市建设局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备案及资格审查工作,牵头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共场所停放区域漆划,负责车身广告管理审批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核准企业工商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企业,并指导质量、价格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8.市发改、旅游、消防、网信、金融等管理部门及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自行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9.各乡镇(街道)结合属地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

    四、非公共区域内部

非公共区域内部(医院、学校、机关、小区、商业地产等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制定本物业范围内的互联网自行车停放规定,划定借还、停放区域,并向市综合执法局备案。

    五、经营准备

    (一)在我市从事互联网自行车经营的经营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经营者投放互联网自行车,应当在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保障城市公共空间需求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资源,并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根据城市管理部门发布的监测报告,合理、及时调整互联网自行车的投放规模、投放数量和投放区域。

经营者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30日,须将相关数据接入城市管理部门建立的监管平台,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停放场地和维保养护场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等制度文本;

    4.符合规定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相关印证材料;

5.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定的资金支付协议,如需缴纳押金的,提供资金账务清单及管理协议等资料。

6.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技术标准等有关说明材料;

7.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8.数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字化监管平台的情况说明;

9.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的,提交技术文档和实施方案;

10.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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