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基层党支部:
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党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流程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本地区范围的,必须通过党工委,各基层党组织不得擅自接转。
2.下属基层党组织相互之间接转组织关系须通过党工委接转。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转出组织关系到市外其它党组织的流程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市委组织部。
2.转出组织关系到市内其它党组织的流程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转入地基层党委(党工委)。
3.内部党支部转移流程:党支部→党工委→党支部。
4.接收市外其它党组织转来组织关系的流程为:市委组织部→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5.接收市内其它党组织转来组织关系的流程为:转出地基层党委(党工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一)转出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报告;
2.党支部书记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同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本人持批准报告、介绍信,到党工委办理转出组织关系手续;
4.党工委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时,须查阅该党员的花名册及档案,核实无误且未发现不宜转出组织关系的情况后,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转入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1.在办理接转手续前,党工委实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制度。“一问”即对转入党员的转移原因、外地从业情况、入党时间、入党地点、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情况等进行询问,做到底细清、情况明;“二查”即对党员档案、党员介绍信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转入原因、原党组织情况等进行直接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三登记”即对不符合接转条件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其转出地相应党组织联系,确保有效监督。
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接收组织关系:
(1)与原单位工作生活关系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2)伪造入党材料的;(3)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4)发展程序不规范,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5)户籍在本市的人员在外发展党员,未按规定实施政审的。
2.在办理接转手续时,要按照“工作单位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凡党员所去工作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已建立党组织的,原则上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无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各流动党员支部。
3.党支部、党员要服从党工委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可直接接转。
(三)有针对性地做好几类人群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嵊州市返乡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嵊市组〔2014〕79号)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参军期间户籍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前,须对党员的组织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一律暂缓转移。
3.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应单独组建离退休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