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关于进一步鼓励促进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促进限售股股权交易的
政 策 意 见
为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经济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而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在《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关于加快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绍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绍金融办〔2014〕29号)等文件的基础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关政策享受范围
(一)对直接持有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含已流通的)的我市法人制企业单位(含合伙企业中的法人合伙人)和合伙制企业,在本市证券机构减持限售股,享受以下奖励政策:
1.法人制企业减持A股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收入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 ,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鼓励企业推进股权投资发展。
2.股权投资减持收益税后分配给自然人股东的限售股收入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鼓励企业推进股权投资发展。
(二)对在我市证券机构开户的本市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限售股的,其减持限售股收入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本市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