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通过近几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上市工作获得了质的突破。2016年6月24日新光药业在深交所的创业板成功上市,2017年5月2日迪贝电气在上交所主板鸣锣上市,2018年10月23日昂利康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今年,帅丰电器、新中港、亿田厨电已报会,盛泰服装也正在抓紧报会。提高限售股解禁政策返还比例,有利于留住我市上市公司限售股在本市减持,有利于属地乡镇街道税源招商,有利于提高证券公司引进外地限售股到我市减持的积极性,也有助于留住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起草过程
市金融办于2019年9月组织开展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促进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起草工作,于2019年10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征求市府办、财政局、税务局、证券公司、上市及重点拟上市企业等单位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关于鼓励自然人限售股交易的实施细则》(绍金融办〔2014〕29号)、《关于鼓励促进股权投资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6〕9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金柯桥基金小镇”及股权投资等政策的补充意见》(绍柯政办发〔2018〕5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投资(基金)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诸政发〔2017〕30号)等政策精神。
三、主要内容
文件在《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鼓励限售股股权交易的政策意见》(嵊市委办发〔2017〕110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导向:
一是对持有A股上市公司限售股的本市企业在本市证券机构进行减持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 ,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鼓励企业推进股权投资发展。同时,股权投资减持收益税后分配给自然人股东的,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的85%,由市财政按同等额度支持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用于鼓励企业推进股权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