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食盐专营办法》是国务院于1996年5月27日发布的第197号令,2017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经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6年 12月 23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浙江省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嵊政[2017]67号)要求,并结合嵊州市自身的实际条件和发展状况相应的制定适合本市发展的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