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9年5月5日发布了《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知道意见》,提出在深入总结海宁、龙游试点经验基础上充分结建海宁试点经验做法,深化产权制度该和试点工作,切实解决专业维护管理问题。绍兴市人防办根据上级人防部门要求,于2019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人民防空法〉具体修改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对《人民防空法》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人防工程产权及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的落实都存在一定的争议。为了使新建人防工程的产权明晰做实国有资产,新建成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浙江省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今年在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海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了《嵊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管理与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