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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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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7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苍南县水产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水产品行业质量隐患问题,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食品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以质取胜”这一主线,深入实施“质量立县、品牌强县”工程,落实治假治劣措施和扶优扶强政策,构建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引导我县产业结构的优化整合,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逐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水产品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85%以上,市场准入取证率达100%,无证生产、假冒伪劣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行为得到基本消除,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整治重点

  整治对象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水产品及其制品的生产单位,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销售行为,截止查处日期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无证生产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行为,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及“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行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四、工作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密切合作,确保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辖区产品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底数的普查、汇总和上报,全面掌握辖区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合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质监部门职责:全面掌握辖区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总体状况,实施对企业的分类监管,综合运用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监管等综合手段,加大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的力度,查处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职责: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及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

卫生部门职责: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对企业的卫生许可证进行清理,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严重违反卫生许可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等部门。

海洋渔业部门职责:负责对水产品养殖及初级水产品质量的监管。

  安监部门职责:负责对企业存在“三合一”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经贸部门职责:负责整个行业合理规划和合理布局,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对行业协会工作进行指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负责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防护工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职责:负责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环保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职责:负责查处企业在土地违法使用和违章建筑中的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职责:负责规范企业依法纳税行为,对企业偷漏税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时间安排

  整治活动从2007年7月份起至2007年11月中旬,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制定方案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前)。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二是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部署。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8月11日)。一是各乡镇要在7月30日前完成行业的全面普查,县整治办编写行业现状分析报告,进行企业“ABC”分类;二是企业自查。企业对照相应的整治要求,全面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上报;三是行业协会制定和采取有关自律措施。

  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2日-8月26日)。一是按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二是责成企业对考核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第四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27日-10月26日)。一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无证、无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合一”、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行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取缔;三是疏堵结合,积极开展扶优扶强工作。

  第五阶段为自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11日)。一是进行整治工作的自查和改进,查漏补缺,完善有关管理措施;二是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1月5日前上报县整治办并组织验收。

  六、工作措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是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乡镇要通过各种途径,对辖区内水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企一档, 准确掌握辖区内行业情况。根据水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有望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不正常,且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或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

  二是依法打击不法行为,严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在企业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措施,规范生产经营,实行动态监管。一是加强检查,严格监管。采取巡查、回访、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C类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凡屡教不改的,要坚决给予关停并转;对B类企业给予限期整改或规范提高;对A类企业要采取措施,扶优扶强。二是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对经整改仍达不到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要求的企业,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坚决予以取缔。三是打假治劣,坚持“四不放过”。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促进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对检查中发现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决不手软。

三是加强自律,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建立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制度。企业必须与有关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以质量安全承诺为主要内容的自我声明制度,保证具备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按规定要求组织生产。二是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三是强化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行业监督、行业自律作用。

  四是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的工作思路,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全县水产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七、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质监、工商、卫生、海洋渔业、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据《苍南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整治活动。各部门、乡镇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在每周二前向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64761183)和县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09,64837917传真64837999)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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