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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6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
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我县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行政许可法》、《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年”的要求,制定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结合“作风建设年”及“工业项目推进年”、“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我县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推进“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适用范围
苍南县范围内经批准实施的工业投资项目。
三、审批方式创新
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批,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审管办”)负责全程服务。实行集中一次性告知制,各单位的串联式审查审批为联合会审、并联审批;各单位分头踏勘为联合踏勘;各单位分头竣工验收为联合验收。达到便民、优质、高效、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
1、全程服务制。县审管办负责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的全程服务,各审批职能单位负责限时审批。
2、集中一次性告知制。由县审管办召集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一次性向企业告知有关审批程序、审批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3、联合踏勘。对需要踏勘的企业,由县审管办召集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踏勘,时限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4、联合会审、并联审批。对于工业企业投资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由县审管办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进行初步设计会审。在审批流程中能实行并联操作的,必须进行并联审批。
5、联合验收。有关部门需要对企业项目竣工验收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四、审批一条龙流程
(一)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1)。
县工商局在名称预先核准后,当日抄告有关前置审批的相关部门(需召开联审会议的,工商部门告知县审管办,县审管办召集联审会议);按照告知承诺制程序执行,并采用并联审批方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登记,当日发照。其后质监、国税、地税等后续企业登记部门,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完成一站式登记服务。涉及投资项目的,进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二)涉及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2)。
1、项目立项阶段:工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立项,其中基本建设项目主受理单位为县发改局,技术改造项目主受理单位为县经贸局,主要解决项目的选址、总平确认、环评意见、水保方案和投资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
投资企业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年度供地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由县经贸局或县招商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业园区、功能区准入审查。县规划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条件和要求。通过准入审查的企业参与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企业通过招拍挂竞得的土地使用权后,报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按权限属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依法上报审批;属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投资项目依法直接予以备案(即办),再行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属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根据规定先办理其他前置审批手续,再行核准(3个工作日)。立项阶段的其他审批时限:县环保局在建设单位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审批意见;县水利局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水保方案;县规划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总平确认和选址意见书。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阶段:县审管办召集,县规划建设局主持。主要解决初步设计、审核、消防审核、人防审查等问题,及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1)县规划建设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初步设计文本及必备材料后(其他相关材料在审批过程中予以补齐)。在4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初步设计联审会(有关部门在该阶段的专项联审会要合并在该联审会中)。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对初步设计文本需要作强制性修改的,必须在联审会议上当场提出修改意见,县审管办归纳各部门意见,当日作出联审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按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后,由县规划建设局或有关专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如无重大修改的,县规划建设局或有关专业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初步设计审核意见中应注明下阶段对包括消防图纸和人防图纸在内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的单位和要求。
(2)施工图实行并联审批(或审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同时送交县消防大队和县人防办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审图单位要相互联动,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在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其他审图部门和单位,以便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修改。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3)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后,县规划建设局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县发改局的年度投资计划、县规划建设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消防大队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和县人防办的人防审查意见书等相关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向县规划建设局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县规划建设局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后,在4个工作日内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涉及的安监和质监手续,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
(三)进入开发园区的项目审批。
对于进园区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简化,但具体(单个)建设项目的性质、污染因子等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作评估的,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得简化。在方案阶段,规划部门只需批总平,直接进入扩初阶段。对于个别超越生产性和生产辅助性功能的建筑设计,建设单位在进入扩初设计阶段前,及时与规划部门沟通。
五、项目审批全程服务制
1、企业提出申请。对需要全程服务的,由企业向县审管办提出申请,县审管办对该项目实行全程服务。
2、县审管办提供服务对象投资政策咨询、协调解决企业登记注册、项目许可和有关手续。对服务对象提交的一切材料和涉及的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守秘密。
3、协调办理。县审管办对申请事项要全程跟踪、全力督办,积极协调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涉及到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及其他费用的,县审管办要引导服务对象按规定直接缴纳。事项办结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向服务对象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4、协办员。协办员由各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的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担任。协办员主要负责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行政许可手续;负责受理申请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等相关文书,并负责本审批阶段有关问题的协调、联审会议或联合踏勘的组织召集等工作。没有进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的单位,确定一名有关科室负责人作为协办员,专人负责。
5、接受监督。全程服务要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自觉接受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及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审批事项按时限或提前办结,真正使企业和群众方便、满意。
6、服务质量评价。定期采取各种形式,征求企业和群众对有关部门审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审批服务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采取开门评议的办法,对审批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及服务质量进行评议。县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不满意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和审批责任
(一)工作要求
项目审批服务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审管办负责审批过程的协调、监管。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在受理登记后,牵头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审批须知和相关表格,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申请人联系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没有在“中心”设窗口的部门,要设窗口,定专人负责办理。
2、抄告相关。牵头部门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审批部门,以抄告单形式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3、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市以上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初审工作由业主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或下属单位的,由审批部门确定一个科(室)完成审批。对需要实施联合踏勘、联合会审的事项,由县审管办牵头召集。
4、限时办结。相关审批部门应从牵头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给牵头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对项目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虽欠缺部分材料,但不影响整体审批的,应先予受理,做到边办、边补、边改。对需报市以上审批的,审批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回执意见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审批责任
1、政务公开。凡涉及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均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除在本部门的窗口摆放外,还要在牵头部门的窗口统一摆放。
2、分工协作。各审批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一个部门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告知当事人下一个环节的审批部门和所需材料,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审批有序进行。
3、协调运作。各审批部门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为便于协调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各类会审和论证会议,均应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召开。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县审管办负责协调,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4、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管,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的,根据《苍南县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苍南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一条龙工作纪律》,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严肃纪律,各部门必须在限定时限里办结审批手续,对延缓、迟误、办件超时甚至拒不配合的,县政府将追究有关个人直至领导责任。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审批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