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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6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质量隐患,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质量立县、品牌强县”工程,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努力提高我县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整顿,基本根除“黑心棉”、“黑心毯”,企业依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抽查合格率超过70%,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取缔无照生产行为,基本消除“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全县范围内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以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或双层、夹层、复合作为生活用品的“黑心棉”、“黑心毯”;规范气流纺纱、土纺纱、开花等企业必须按标准要求注明警示语;再加工纤维包装材料必须标注“非生活用品”警示语,严禁将包装材料加工成“毯状”规格、套色印花的生活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来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情况和流向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加强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严厉打击“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四、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辖区产品质量责任第一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底数的普查、汇总、信息表的填写和上报,全面掌握辖区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合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质监部门职责:对生产企业的标识进行规范和治理无标生产;加大质量巡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打击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产品(或企业)严格实施市场强制退出机制;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全区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经贸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再加工纤维制品企业的规划和布局,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筹建县再加工纤维行业协会。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
安监部门职责:对存在“三合一”及其他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对违规用工或是劳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职责:对环保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税务部门职责: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偷漏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职责:严历查处行业内企业在土地使用、建筑中的违法行为;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新建厂房或上马技改项目时,在土地指标安排、规划选址方面予以限制。
发改、科技、金融部门等部门职责: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相关方面分别予以限制;
公安、司法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企业,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共同协助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结合辖区企业状况宣传、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之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分别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和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对工作进行有效部署。要依托各种新闻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产品质量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取缔无证无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8月11日)。一是开展全面普查。各有关乡镇结合县整治办提供现有企业分布情况,具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细,填好企业信息调查表;于7月30日前完成,将调查摸底情况及企业信息调查表上报县整治办;二是县整治办对乡镇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按标准进行分类;三是各有关乡镇组织企业自查。以乡镇或行业协会名义召开行业动员会部署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对企业执行标准、原料把关、产品流向、生产设备、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自我纠正。四是各乡镇行业协会要制定有关自律措施;五是各部门要结合各自整治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并征求协会意见。
(三)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2日-8月26日)。一是按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二是各乡镇、部门责成企业对在检查考核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27日-10月26日)。一是打击“黑心棉”、“黑心毯”;二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无标生产;三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无证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及“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劳动用工违法、偷漏税行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五)第五阶段为自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11日)。各乡镇、部门对整治工作自查改进、查漏补缺,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实现长效管理,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向整治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组织验收。
六、工作措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1、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有关乡镇对辖区内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根据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基本符合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有望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不正常,且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的基本要求的,或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
2、依法打击,严格生产经营。一是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无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大力整治涉及再加工纤维生产销售的违章建筑和环保违法等行为,同时加大无标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检查,严格监管。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现生产、销售 “黑心棉” “黑心毯”的、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C类企业重点实施监管,凡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坚决责令其退出市场,取缔到位。对B类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或规范提高;对A类企业要采取措施扶优扶强;同时建立健全“市场强制退出工作”机制。各部门对整治中屡教不改或整改无效的,且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书或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依法强制责令其退出市场,取缔到位。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对各级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自律,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加强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建设。要健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及产品流向情况;二是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必备条件,按产品标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三是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4、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的工作思路,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全县再加工纤维行业健康发展。
七、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政府和质监、经贸、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土管、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据《苍南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在每周二前向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64761183)和县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09,64837917,传真64837999)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