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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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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6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整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质量隐患,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再加工纤维制品行业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现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深入实施“质量立县、品牌强县”工程,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努力提高我县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整顿,基本根除“黑心棉”、“黑心毯”,企业依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抽查合格率超过70%,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取缔无照生产行为,基本消除“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全县范围内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单位。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以再加工纤维为填充物或双层、夹层、复合作为生活用品的“黑心棉”、“黑心毯”;规范气流纺纱、土纺纱、开花等企业必须按标准要求注明警示语;再加工纤维包装材料必须标注“非生活用品”警示语,严禁将包装材料加工成“毯状”规格、套色印花的生活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对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来源、生产、加工、销售、使用情况和流向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以备检查;加强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的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严厉打击“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四、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辖区产品质量责任第一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底数的普查、汇总、信息表的填写和上报,全面掌握辖区行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合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质监部门职责:对生产企业的标识进行规范和治理无标生产;加大质量巡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打击再加工纤维及制品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对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产品(或企业)严格实施市场强制退出机制;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全区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经贸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再加工纤维制品企业的规划和布局,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筹建县再加工纤维行业协会。

  工商部门职责:依法取缔无照无证生产行为;对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加强对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

  安监部门职责:对存在“三合一”及其他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责:对违规用工或是劳动防护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

  环保部门职责:对环保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整改无效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

  税务部门职责: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偷漏税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职责:严历查处行业内企业在土地使用、建筑中的违法行为;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新建厂房或上马技改项目时,在土地指标安排、规划选址方面予以限制。

  发改、科技、金融部门等部门职责:对以“低质低价”产品倾销市场,导致行业内恶性压价竞争现象加剧的,且产品出现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在相关方面分别予以限制;

  公安、司法部门: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构成犯罪的企业,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工作专项经费的落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的落实。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共同协助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结合辖区企业状况宣传、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之前)。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分别制定整治工作具体日程安排和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对工作进行有效部署。要依托各种新闻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产品质量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取缔无证无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8月11日)。一是开展全面普查。各有关乡镇结合县整治办提供现有企业分布情况,具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细,填好企业信息调查表;于7月30日前完成,将调查摸底情况及企业信息调查表上报县整治办;二是县整治办对乡镇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按标准进行分类;三是各有关乡镇组织企业自查。以乡镇或行业协会名义召开行业动员会部署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活动,对企业执行标准、原料把关、产品流向、生产设备、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自我纠正。四是各乡镇行业协会要制定有关自律措施;五是各部门要结合各自整治要求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并征求协会意见。

  (三)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2日-8月26日)。一是按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二是各乡镇、部门责成企业对在检查考核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27日-10月26日)。一是打击“黑心棉”、“黑心毯”;二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无标生产;三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无证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及“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劳动用工违法、偷漏税行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五)第五阶段为自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至2007年11月11日)。各乡镇、部门对整治工作自查改进、查漏补缺,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实现长效管理,各单位于11月5日前向整治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组织验收。

六、工作措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再加工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再加工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1、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各有关乡镇对辖区内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企一档;根据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基本符合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有望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企业;C类企业是指企业主的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不正常,且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制定的基本要求的,或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

2、依法打击,严格生产经营。一是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取缔无照生产、销售、运输再加工纤维制品;大力整治涉及再加工纤维生产销售的违章建筑和环保违法等行为,同时加大无标查处力度。二是加强检查,严格监管。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发现生产、销售 “黑心棉” “黑心毯”的、要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要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C类企业重点实施监管,凡屡教不改的企业,坚决实施关停并转,坚决责令其退出市场,取缔到位。对B类企业予以限期整改或规范提高;对A类企业要采取措施扶优扶强;同时建立健全“市场强制退出工作”机制。各部门对整治中屡教不改或整改无效的,且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书或建议吊销其营业执照;坚决依法强制责令其退出市场,取缔到位。三是加大抽检力度,对各级监督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自律,强化行业监管。一是加强再加工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诚信建设。要健全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及产品流向情况;二是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必备条件,按产品标准严格执行生产工艺。三是各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4、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的工作思路,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争创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全县再加工纤维行业健康发展。

七、组织领导

  有关乡镇政府和质监、经贸、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土管、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据《苍南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程,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在每周二前向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64761183)和县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09,64837917,传真64837999)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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