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7〕22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苍南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浙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要点的通知》(浙道交〔2007〕2号)和“7·11”市政府平安交通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县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巩固成果、有效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深化”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 “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通过努力,至年底基本建成平安畅通县,并顺利通过省、市考核验收。具体地讲,要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县、乡镇、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基本健全。

  (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影响恶劣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以2006年控制数为基数,实现 “零增长”,特别是道路交通死亡人数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基本完善,县、乡、村道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

  (四)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

  (五)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氛围基本形成。

  (六)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科技装备进一步得到应用,交通管理执法更加严格、公正、文明、规范,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工作重点

  以“两镇四线(灵溪镇和龙港镇,104国道、78省道、龙金大道和世纪大道)”为重点地区,以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路段,以摩托车和客运车辆为重点车辆,以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交通安全防控网络。

  1.县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的检查与督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各乡镇要制订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3.县道以上公路沿线的村(居)和有关重点企业要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信息员。结合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多员合一”试点工作,把村(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纳入其中,整合力量,实行群防群治。

  4.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镇公交网络的衔接工作,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二)深化“双排查、双整治”行动,继续完善校园周边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1.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积极开展“双排查、双整治”工作,抓好省、市级挂牌的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整治。

  2.公安、建设、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排查情况,分级列出重点治理点段,制定专项计划,实行分级挂牌整治。

  3.要在9月份底前,完成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三年治理规划制订工作。同时,要安排好今年的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年治理规划和今年治理计划逐级报市、省相关部门备案。

  4.交通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对不同技术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作相应的完善。各单位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落实责任和措施,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通行安全条件。 

  5.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指路标志,做好等级公路之间、公路与城镇道路之间指路体系衔接工作。

  6.继续开展道路路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规范路口设置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绿篱、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要保证事故多发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7.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保证学生交通安全。

  (三)加大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力度,维护道路良好的交通秩序 。

  1.扎实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长驻我县的外籍大货车和拖拉机的管理,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2.交通、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执法,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力争超限率下降至5%以下,卸载率(除不可分解货物外)达到100%。

  3.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4.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

  (四)加强客运企业和车辆、驾驶人管理,规范营运市场秩序。

  1.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按“三关一监督”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制度。交通、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突出或交通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

  2.高速和快速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要按照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安装GPS系统,加强动态监控。 

  3.建设、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推行优先发展城镇公交战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进一步提高城镇公交安全营运水平。

  4.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5.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管理,严格规范拖拉机检验、登记和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工作。 

  6.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实施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整体管理网络。 

  7.公安、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快建设我县机动车信息平台,完善“奖优罚劣”的保险费率浮动机制。交通、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完善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扩大保险领域和覆盖面。 

  (五)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突出平安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1.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村(居)委会、学校、重点单位等设立的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要经常性刊发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

  2.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文艺演出、专题演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氛围。

  3.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曝光栏,定期公布违法行为突出的运输企业、典型的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者。

  4.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5.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作为建设“平安苍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年“零增长”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的有效进行。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细化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推进计划,广泛动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予以推进。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创建合力。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有关部门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乡镇、有关部门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

  主题词:安全  交通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4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44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