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7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
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
建设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6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市〔2008〕11号)及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工作的意见》(苍政发〔2008〕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在全县农村建立药品监管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形成“稳定、高效、全覆盖”的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每个乡镇有一名药品监督协管员,每个行政村有一名药品信息员,覆盖率达100%。把药品监督网与食品监管网结合起来,实行“两网合一,一员两用”。完善药品监督协管员、药品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有效发挥作用。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由资金雄厚、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供应药品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零售药店,实现药品配送进乡到村;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引导和鼓励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积极推进无医疗机构的边远山区的“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开设乙类非处方药柜工作,增加农村药品供应点。坚持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努力形成“合法、清晰、稳定、可控、覆盖面广”的药品供应网络,覆盖面达100%。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成果
密切与卫生部门联系,对新开办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药房”建设,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着力加强“规范药房”达标后的跟踪检查,确保农村药品管理标准不降,全面提升质量安全层次。通过规范化改造,使医疗机构达到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储存条件合适,采购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的基本标准,并100%达标。
(四)强化监督机制,推进诚信建设
加强对涉药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检查制度和机制,作好检查记录,规范对涉药单位诚信评定工作,初步建立涉药单位信用档案。
二、实施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从2008年4月开始,2008年10月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8年4月)
1、成立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工作的组织协调。
2、制定出台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有关的工作文件和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3、召开动员会落实创建工作任务:一是利用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机会,对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召开部门内部动员会,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主要部门要及时组织动员,确定分管领导,明确科室责任。
4、制定宣传计划,全面实施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的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知识讲座等,直面老百姓进行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贯穿创建工作全过程。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
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通知》、《关于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 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等规定的时间、要求、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0月)
在创建工作基础上,认真梳理,完成资料整理、自查验收等工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迎接“两网一规范”示范县的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丁振俊任组长,吴为民(县府办)、黄一(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副组长,陈光俊(县卫生局)、江旺维(县工商局)、项延钢(县财政局)、金杨庭(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金杨庭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办事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施,经费有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各乡镇实施方案(包括分管领导、办事人员、联系人名单)于5月15日前报县创建 “两网一规范” 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卢文娜联系电话:64705072 邮箱:cnfdajg@126.com)。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县政府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实施方案、标准、评分细则、制度等文件,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抽查性复核、考评工作,负责创建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协管、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3、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内容。对规范药房建设验收不合格的医疗机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县卫生局提出建议,县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协助做好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虚假药品广告,负责监督药
品供应购销合同的履行,打击药品经营中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
做好在“万村放心店”中设置乙类非处方药柜工作。
5、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6、年终有关实施考核的部门要将创建“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年终成效考核内容。
各部门要依照实施方案要求和分工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对照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附件1)、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考评表(附件2)标准进行部署落实,积极稳妥的推进各项建设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 建设示范县工作的社会氛围。
附件:1、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
2、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考评表
主题词:卫生 药品 创建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9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条件
一、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当地财政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有专项经费支持。
二、药品监管网络健全。县、乡两级政府有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分管领导,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现有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监管网络资源,推进“多员合一”,建立“稳定、高效、全覆盖”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每个行政村有1名信息员,每名协管员、信息员每年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并建立工作档案。
三、药品监管责任明确。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两网一规范”建设分管领导及科室,责任明确,县、乡有关网络建设工作档案齐全(包括聘用、考核、宣传、培训等)。对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能定期检查、主动联系并记录。制定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和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协管员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信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并有相应记录。向社会公布药品质量举报电话,药品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查处,无监管盲区。
四、药品供应网络完善。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的作用,积极鼓励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向乡、村延伸,增加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方便群众购药;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集中配送,做到农村药品供应渠道“合法、清晰、稳定、可控”。
五、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规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当地有关规定,做到药房与治疗和生活区分离,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储存条件合适,采购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村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全部达标,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
六、建立农村药品安全信用制度。结合全省药品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辖区内涉药单位档案。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并准确记录监督检查中涉药单位是否依法经营、使用药品情况。
七、利用报纸、电台、网站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意义和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认知度和满意度;积极向群众开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附件2
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验收细则(总共200+5分)
被考评单位: 现场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验收要求及分值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
组织领 导 | 50 | 15 | 以县(含市、区,下同)级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发文开展“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工作(5分),成立以县政府领导牵头、药监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10分)(查正式文件) | ||
10 | 制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5分),各部门有具体分工(5分)(查文件和记录) | ||||
5 | 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乡镇政府管理目标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查文件) | ||||
10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有“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科室,职责明确,日常管理资料、档案齐全(查资料、工作职责和日常管理档案) | ||||
5 | 县政府对“两网一规范”建设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每万元1分,最多5分)(查资料,有协管人员培训、奖励等支出项目) | ||||
5 | 每个乡(镇)均有农村药品安全分管领导(抽查5个乡镇,缺少1个扣1分,最多扣5分) |
现场验收人员签名: 创建单位负责人签名: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验收要求及分值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
药品监督网络建 设 | 40 | 4 |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药品协管人员有定期检查、主动联系制度(2分),并有相应记录(2分)(查制度和记录,检查或联系乡镇协管员每年不少于1次) | ||
12 | 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有正式聘用名册和联系方式(4分,查档案),每个乡镇有1名协管员(抽查4个乡镇,少1个扣1分,最多扣4分),每个行政村有1名信息员(抽查4个行政村,少1个扣1分,最多扣4分) | ||||
6 | 建立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日常管理制度(3分,查制度内容),建立协管员考核制度,有考核记录和奖励措施(3分,查制度、记录) | ||||
8 | 定期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的专业培训,每年协管员培训不少于2次(3分),信息员培训不少于1次(3分),有相应记录(2分)(查培训记录、现场询问) | ||||
10 | 建立药品案件报告制度(3分),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能主动配合日常监管工作(提供1个案源记0.5分,最多记7分)(查资料) |
现场验收人员签名: 创建单位负责人签名: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验收要求及分值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
药品供应网络建 设 | 45 | 10 | 开展药品配送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有相适应的配送机构、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药品配送资料齐全(现场抽查1家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中心,如全部由药品批发企业直接配送的地区则抽查1家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制度、质量保证协议、配送资料等) | ||
10 | 乡镇涉药单位药品采购渠道规范,并与药品配送单位签订保证药品质量的配送协议(抽查1家乡镇卫生院,5个品种,发现有1个品种从非法渠道购药不给分) | ||||
10 | 行政村药品零售(包括使用单位)网点覆盖达80%以上(4分,每低10%扣1分,最多扣4分),涉药单位药品采购渠道规范,并与药品配送单位签订保证药品质量的协议(合同)(6分,在4家村卫生室中每家抽3个品种,发现有1个品种从非法渠道购药不给分) | ||||
5 | 无医疗机构的边远地区行政村有药品零售门店或在“千镇万村放心店”中有乙类非处方药柜,销售人员经县以上药监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有1个记1分,最多记5分;行政村药品零售(包括使用单位)网点覆盖达90%以上的可作为合理缺项)(查资料和抽查) | ||||
5 | 对在农村边远地区开设药品零售门店或乙类非处方药柜有一定的政策或经费支持(查文件) | ||||
5 | 涉药单位悬挂药品质量等监督投拆电话告示牌(现场检查) |
现场验收人员签名: 创建单位负责人签名: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验收要求及分值 | 自查 得分 | 检查 得分 | |
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建设 | 50 | 10 | 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有相应的检查验收标准(现场检查,市级、县级出台的验收标准均可) | ||
5 | 乡镇级、村级(社区)医疗机构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健全(现场检查,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存储养护、使用管理、有效期和不合格药械管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要求制度上墙或装订成册,发现1家不健全扣1分,最多扣5分) | ||||
10 | 药房(药库)设施完备,符合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抽查,主要检查需冷藏、阴凉存储的药品设备使用情况,发现1家不合格扣1分,最多扣10分) | ||||
10 | 有药品台帐或购进验收记录(5分),记录真实完整(5分)(抽查,1家不合格扣1分,最多扣10分) | ||||
5 | 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查记录和现场核对,包括药监、卫生部门针对涉药人员的培训) | ||||
10 | 对基层医疗机构有日常检查制度和检查记录(查制度和检查记录,乡镇级、村级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每低于10%扣1分,共5分),辖区内医疗机构已初步建立日常监管档案(查档案,5分) | ||||
宣传报导 | 15 | 5 | 群众对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满意率(随机征求10名群众意见,每低10%扣1分,最多扣5分) | ||
10 | 药监部门主动宣传和协管员、信息员协助宣传情况(5分)(查记录和现场检查,每次1分,最多5分) 媒体报道情况(查资料,国家级2分/次、省级1分/次、市级和县级0.5分/次,最多5分) | ||||
工作创新 | 5 | 5 | “两网一规范”建设有科学创新工作(加分项,查资料,在全省有推广价值的创新工作每项1分,最多5分) |
现场验收人员签名: 创建单位负责人签名:
说明:
1.出现以下情况取消示范县评定资格
(1)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假劣药品的。
2.现场验收总分达到190分为合格(包括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