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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9〕1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2008-201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一月十六日
苍南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008-2010年)
一、项目背景
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改善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是我省建设卫生强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继续“走在前列”的重要保证。“十五”期间,为了尽快缩小我省妇幼卫生工作的地区差距,扶持贫因地区妇幼卫生事业,省政府决定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牵头,省卫生厅具体负责实施浙江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区)“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我县2004年被列为“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扩展县之一。项目2年为一周期,至2007年已经实施了2个周期。
项目实施期间,我县通过健全急救网络、培训业务骨干、增添相应设备、加强健康教育、规范保健服务等有效措施,扩大了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覆盖面,提高了抢救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为了继续深化、巩固和扩大“母婴健康工程”项目取得的成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经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为每个项目县每年投入10万元项目经费,并从2006年起将这一项目扩大到36个县(市、区),我县2006年为项目延续县之一。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的通知》(浙卫发〔2006〕25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为我县的妇女儿童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对孕产妇、新生儿的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促进妇女儿童健康。至2010年底应达到以下指标:
(一)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或可避免孕产妇的死亡病例降低50%以上,其中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的比例有明显下降;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6‰以下。
(二)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2、孕28周县级高危孕妇筛查率达到85%;
3、产妇住院分娩率98%,其中高危孕产妇住院率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88%;
5、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
6、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80%;
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8、创建一所二级乙等妇幼保健院,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要创建规范化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
9、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和助产技术服务。
注:以上指标将结合终期调查进行数据收集并评估成效。
三、行动策略
(一)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1、依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加强我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在十一五期间,使我县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的标准。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规范化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创建工作。
2、根据《苍南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苍南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县财政安排的妇幼保健经费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医疗卫生经费的增长幅度。县财政应确保妇幼保健经费的落实。
3、继续畅通县乡联合的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明确规范县、乡两级服务提供者的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各级转诊制度,及时准确转诊高危孕产妇、新生儿。提高县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的抢救能力。
4、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为妇女、儿童提供可及的、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1、按照《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农村产科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浙卫发[2002]157号)的要求进行助产技术管理。严格实行助产技术的许可制度,合理调整产科布局,在县级医疗单位附近原则上不再设置助产技术服务项目,优化资源配置,逐步使产科环境适合以人为本人性化服务。
2、加强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设备的配备和新生儿急救监护必需设备的配备,并保持设备运转完好。
3、力争为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配备急救车辆,为农村孕产妇、新生儿会诊、抢救、转诊提供交通工具,降低因交通因素而造成的孕产妇、新生儿死亡。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抓好工作落实。
1、进一步健全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规范高危孕产妇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实行专册登记,网络管理,县乡联评,提高高危妊娠筛查水平和孕28周县级高危复筛查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乡镇卫生院高危孕产妇转诊的指征,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
2、进一步提高儿童系统保健管理质量和管理率。县妇幼保健院设置县体弱儿筛查管理中心,规范全县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的筛查、管理,正确进行生长发育监测、评价、指导和小儿喂养指导;做好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的标准病例管理,倡导合理使用抗生素。
3、进一步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听力筛查、婚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制度和服务常规,并严格执行。
4、加大婚前保健宣传力度,规范婚前医学检查管理,提高婚检质量。创造条件开展宣传、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登记一条龙(一站式)服务,为婚育新人提供优质的婚检服务,从而提高婚检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1、开展逐级培训。县级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专业人员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专业培训。县级负责组织对乡镇、村级专业人员的培训。积极推广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损害、代谢性疾病、胎儿宫内窘迫、宫内感染、产科并发症、早产儿综合管理等高危新生儿诊断治疗的适宜技术,在本周期项目期间使每一位妇幼保健人员都能得到一次以上的培训机会,并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
2、开展临床进修。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产科、儿科选派学科带头人到省级进修,县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儿保科选派业务骨干到省级进修,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产、儿科人员到市、县级进修。做好进修人员的选派,注重进修质量和考核,提高进修效果。
(五)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目标人群的自我保健意识。
制定和完善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健康教育手册及处方、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的宗旨、目标、任务,自觉参与。广泛开展母婴保健、母乳喂养、儿童安全、计划生育及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自愿接受婚前保健、母婴保健系统管理,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杜绝家庭分娩和非法接生,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
1、严格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00]70号)、《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监测和年报工作,进一步提高监测和年报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加快推进监测的电子直报和妇幼卫生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2、建立项目工作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上报时间,上报流程,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对项目实施质量、效果等情况的科学评价,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信息管理质量的控制。每年举办一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培训,提高信息管理人员的水平。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孕产妇、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等数据收集和上报,每年应开展监测、年报信息工作的检查,对信息完整性、正确性和项目的错误率、死亡或缺陷漏报率、死因分析等进行检查指导,每年对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七)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开展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流动人口保健意识,使流动人口自觉接受保健服务,提高母婴保健系统管理率。
2、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确保妇女儿童平等受益。开展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将流动人口孕产妇纳入本地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逐步使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
四、项目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组织
1、项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健全项目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卫生、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组织监督评价项目成效等,并下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项目技术指导组:根据项目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健全项目技术指导组,县技术指导组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骨干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产儿科进行业务指导,参与项目工作实施和监督评估。
(二)项目管理
1、根据省卫生厅《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执行文本,制定我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项目的监督、监测系统,加强项目管理,加大实施力度。
2、严格遵守与省项目领导小组签订的项目承诺书,县项目领导小组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有关问题,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证项目有效实施。
3、县卫生部门要制定好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做好监督指导和年终总结,每年12月中旬之前向省妇儿工委会、省卫生厅报告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责任意识,对项目工作进行日常的环节监控。
4、县人口和计生部门与县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信息互通机制,早期做好计划外怀孕妇女的思想工作,及早采用有效措施。引导足月孕产妇到正规的医疗保健机构分娩。
5、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
6、县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配合做好企业女职工保健知识的宣传和保健工作的督导检查。
7、县妇女儿童联合会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妇女保健知识的宣传和保健工作的督导检查。
7、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的管理,配合县卫生部门对全县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加大青少年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五、项目经费
(一)资金投入
省财政厅、卫生厅每年提供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应按1:1的比例配套相应的项目活动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购置必需的医疗设备,健康教育、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等,其中可将项目经费的20%用于贫困危重孕产妇的救助。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
县项目办公室要设立项目专账,对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完善医疗设备调拨手续,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每年进行效益分析,年底提出分析报告,与项目总结一并报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并接受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
主题词:卫生 母婴健康工程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妇联、县总工
会。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