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9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苍南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试点工作。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不断增强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苍南,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
(一)“三网”建设工作
1、监管责任网。构筑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均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与辖区内各村居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与食品相关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县食安办和监管部门内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
2、现代流通网。实现“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全覆盖。乡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探索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农村放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经贸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3、群众监督网。在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监督员的基础上,根据本县实际,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在乡镇、村居的监督力量和网络,逐步建立多员合一的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队伍。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财政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站建设,不断提高点击率和社会影响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县食安办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收集、分析和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各成员单位收集到的有关信息及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质量抽验计划和结果等,要随时报送县食安办。县食安办每季度发布一次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重要事件即时发布,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制度和信息员队伍,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适时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参与单位: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海洋与渔业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选择卤制品生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参与单位: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经贸、食品药品监管局。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工作,统一检测计划,统一信息发布。各部门加大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日常监管需求。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质监局、卫生局
参与单位:县工商局、经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财政局。
4、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苍南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其《操作手册》,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及时应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不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
5、宣传教育工作。成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板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教育局。
(三)种植养殖环节
1、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和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继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制定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
3、积极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开展水产养殖生产源头管理,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检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格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
(四)生产加工环节
1、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对28大类无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无证查处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100%,城乡结合部以内已进入无证查处期的28大类食品企业关停取缔率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临时准产制度。
3、食品抽检合格率85%以上。
4、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5、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局、工商局。
(五)流通监管环节
1、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活动,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印制涉及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2、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六项制度。
3、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4、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配备快速检测车,指导市场检测室开展流动快速性检测工作,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5、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工商局发布“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6、严格实行定点屠宰,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县城达90%,乡镇75%。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畜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经贸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卫生局、农业局。
(六)消费监管环节
1、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坚决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100%。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等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3、加强源头管理。学校食堂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
(七)学校食品安全
1、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授课内容,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面达100%。
2、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坚决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同时学校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溯源率达100%。
3、加强校内食品店的管理,取缔无证无照的校内食品店,积极推进连锁便利店和放心店向学校延伸。
4、规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取缔无证无照摊点。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政府,县食安办、卫生局、工商局、经贸局、城管办。
(八)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在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同时,选择灵溪、龙港、宜山、巴曹、浦亭、五凤等6个乡镇同步开展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工作。
1、食品安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健全,成立乡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政府与行政村(居)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专、兼职队伍。协助县农业、海洋与渔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经贸、食品药品等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根据当地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或整治活动。
2、“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实现全覆盖,农村放心店食品配送面达90%,村级连锁便利店覆盖面达15%以上。乡镇中心菜市场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并公示。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主要街道及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
3、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区域内农产品、食品质量合格率高于本县平均合格率。
4、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基本消除。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持证率和28类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分别达到100%。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及时处理率100%。区域内全年不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取得实效。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利用标语或公益性广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村、居开辟食品安全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刊出食品安全常识。区域内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高于全县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灵溪、龙港、宜山、巴曹、浦亭、五凤等乡镇人民政府
参与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经贸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工作步骤
试点工作步骤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迎接检查等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5-7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是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要以各种方式宣传示范县建设,使广大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共同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上报工作方案,对创建工作做出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2008年8月—2009年3月)。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疏理各项工作,组织人员,落实责任,把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并建立健全相关台账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县食安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5月)。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完成示范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并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上报县食安办(联系电话:68717116,电子邮箱:cnfdazxy@126.com)。县食安办及时汇总后,将本县创建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于2009年4月底前上报省食安办,并做好迎接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丁振俊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吴为民副主任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黄一为副组长,各创建示范乡镇及各主要监管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日常创建工作。
2、加强指导协调。县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地予以解决。
3、各相关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创建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责任落实到人。有关计划报县食安办备案。
4、加大经费投入。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信用信息、应急处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需要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县财政将给予适当支持,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力行节约、保障成效的基础上,安排好经费预算,加大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的投入,确保实现各项创建工作目标。
5、加强宣传教育。示范县建设是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三贴近”原则,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的“五进”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食品安全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主题词:经济管理 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