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仑区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仑统〔2021〕6号

朗读

各科室、经济调查中心、普查中心:

现将《北仑区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统计局

2021年4月15日

 

北仑区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为全面贯彻《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快建成以法治为基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和成效,根据《2019年北仑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仑分领办〔2019〕15号)及《北仑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2年)》(仑政办〔2019〕33号)等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创新统计管理方式,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6〕15号)要求,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局各科室采用“双随机”抽查模式对管辖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区统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任务,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监管方式。

第四条 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统计执法行为,确保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三)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等,确保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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