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仑美丽办发〔2025〕3号

朗读
各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区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甬美丽办发〔2024〕23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12号)等文件,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我办制定了《北仑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1.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2.北仑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美丽北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2
北仑区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持续改善全区声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噪声污染防治水平,降低噪声信访数量,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2024年噪声类信访投诉占比达到60%以上,已成为大生态环境类第一信访源,省纪委监委连续两年将噪声污染问题纳入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12号),进一步明确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部门联动和问题定期调度机制。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到2025年底,全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以上;建设“宁静小区”市级7个以上、区级11个,“宁静工厂”市级9家以上、区级20家;全区噪声信访投诉总量(见附件1)力争下降,重复信访件(信访5次以上,见附件2)重复量同比下降10%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噪声源头管控
1.完善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针对声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主要问题,2025年底前,完成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部门及街道等参与。以下均需各街道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责任落实。延续前两年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成立北仑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依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12号)的内容,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各信访管理领域专项行动,各街道筑牢噪声信访维稳底线,进一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生态环境分局、区委信访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按职责负责)
3.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或对相关规划进行重大调整的,充分考虑噪声污染影响,合理安排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之间的布局。新建公路、城市高架快速路、输变电工程等要尽量避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满足防噪声距离等“邻避”要求,充分落实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相关要求,防止或减轻噪声污染。(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旅体局按职责负责)
4.实现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调整优化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筹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统一采用自动监测数据。(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5.建设噪声防治数字化管理平台。集成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重点污染源管理、热线信访等相关信息,推进噪声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应用空间信息化技术促进噪声污染重点区域和问题的识别,提高噪声污染防治精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6.推动“宁静小区”建设。积极做好2025年宁波民生实事噪声污染整治工作,大力倡导社会共治与社区自治,提升居民满意度,2025年建成“宁静小区”市级7个以上、区级11个。“宁静小区”均配置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鼓励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负责)
7.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公共场所管理者应规定公共场所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要求,引导居民遵守规定。推动发布广场舞活动倡议或文明公约,广场舞等活动要与噪声敏感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控制活动时间,不得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加强广场舞爱好者自律管理,鼓励采用定向喇叭等噪声控制措施。推动公共场所设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与显示装置,鼓励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网。(区文广旅体局、区公安分局负责)
8.加强商业等经营噪声管理。通过优化设施布局、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以及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所有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标准。(区公安分局负责)
9.强化居民住房噪声管控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在销售场所和商品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可能受到的噪声影响以及相应的防治措施。新建居民住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等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严控室内装修作业时间段,推动物业管理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其中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其余由住建局负责)
(三)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0.推动“宁静工厂”建设。在重点领域开展“宁静工厂”建设,指导企业从设计、营运、管理等方面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北仑高辨识度的“宁静工厂”样板,2025年,建成“宁静工厂”市级9家以上、区级20家。(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11.稳步推进噪声排污许可制度。督促指导排污单位依法申请排污许可,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与环评文件、批复文件、声环境功能区划等噪声排放限值要求深度衔接,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四)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2.严格施工噪声管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依照职责分工,由相应的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治理。严格规范夜间施工证明发放,加强夜间噪声管控。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减少施工噪声投诉。(各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13.落实噪声管控主体责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和任务措施,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监督或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行动
14.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持续查处乱鸣喇叭、“炸街车”等机动车噪声污染行为,梳理机动车乱鸣笛、“炸街”投诉重点路段,增加噪声抓拍设备,加大执法力度。(区公安分局负责)
15.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在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途径的噪声投诉重点路段,应采取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现场巡查,严格落实公路、城市道路路面、桥梁设施等维护保养要求,以及声屏障等既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运维保养。(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建中心负责)
16.控制轨道交通、铁路等建设期间机械噪声。督促施工单位优化设备选型,安排专人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避免因设备自身原因增加噪声。优化施工组织,将成槽施工及钢筋笼吊装等噪声大的工序和设备施工调整至白天,同时对每道工序进行分析改进,合理缩短工序时间;优化降噪措施,设置吸音板等降低现场噪声,减小施工噪声影响。(区发改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落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责任部门和街道要切实履职噪声污染防治职责,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信访协调和重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部门要将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协同配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快速展开、高质量完成。噪声治理领导小组将切实履行统一监管职责,适时邀请纪检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稳步推进专项整治。
(三)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噪声污染监测管理能力建设等重点事务保障,其中宁静小区创建纳入《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奖励办法》(仑政办〔2022〕20号)奖励范围中其他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奖励标准参照市级奖励标准5万元执行。宁静工厂创建纳入《关于印发北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仑环﹝2024﹞5号)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中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工厂实施的工程治理和噪声在线建设奖励标准参照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和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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