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宁波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区质监站、区招标办、有关单位:
为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宁波市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办法》(甬政发〔2012〕94号)规定,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建发〔2014〕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4年7月5日起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已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北仑区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的预拌砂浆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0月1日起北仑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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