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仑区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的通知(试 行)
朗读
各街道(乡镇)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日常维修费的使用,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现对本区有物业服务项目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设立、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房屋中修以下维修资金,是指除《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范围以外,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修以下项目,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统筹使用的日常维修资金。
二、除中修以下维修资金外,利用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停车费、物业经营用房出租费等收入)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成本外的剩余部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居委会同意),也可存入中修以下维修资金账户,并按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约定使用。
三、账户的设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在指定的维修资金代理银行网点开设中修以下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即主账户),原则上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为主。在主账户内,物业服务企业再以所管理每个物业项目为单位设立子帐户。(开户所需资料详见附件一)
(二)账户的管理
1.主账户为一户通账户,主要用于汇总子账户的资金,其余额为所有子账户余额之和。主账户不得进行通存通兑,也不得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查询功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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