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区外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暂行)
朗读
各监理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区建管处、区招标办、区质监站(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设监理市场,加强我区建设监理队伍管理,提高我区建设监理工作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关于实施〈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若干规定》(浙建建[2000]120号)、《市外建设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暂行规定》(市建工[2001]613号)、《关于对本地建筑业类企业跨县(市)区承接业务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甬建发[2010]6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区外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二、凡进入北仑区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的区外监理企业,均须申请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办妥《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以下简称为《登记备案证》)(附件4),方可承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一)、已在北仑区承接业务的区外监理企业向区建管处提交《监理企业跨县(市)区承接业务登记表》(市内企业)(附件1)或《市外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表》(附件2)、《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手册》(已进甬市外企业)及相关资料,应在2011年6月30日前申请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办妥《登记备案证》。
(二)、新进区承接业务的区外监理企业申请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时,应向区建管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办理人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企业应具备监理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10月,其余时间只受理工程项目单项登记备案(办理单项登记备案时须凭建设单位投标邀请函或合同文本)。区建管处根据全区工程建设需要和监理企业整体情况,次月告知申请单位是否同意办理进区登记备案。经同意申请后,监理企业应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栏目中正确录入本企业进区机构和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后,携登记备案资料原件、复印件报区建管处信息系统审核,由区建管处对企业驻北仑区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情况实地核查,经系统审核和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三)、区外监理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须提交以下资料:
1、《监理企业进区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一式二份)附电子文档;(注:建筑市场行为诚信承诺书须企业法定代表亲笔签名及加盖企业公章;监理企业须在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同意进区的意见)
2、书面申请报告;
3、《市外监理企业承接业务登记表》(市外企业) 或《监理企业跨县(市)区承接业务登记表》(市内企业);
4、《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驻区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区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备案地为北仑的企业提供);或《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甬备案登记手册》(已进甬市外企业)及首次备案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驻甬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证明、驻甬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由注册所在地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在近两年所监理工程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其中浙江省内企业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驻区负责人的授权书(须公证机关公证);(首次备案地为北仑的企业提供);
8、监理企业驻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3)情况汇总表及其身份证、岗位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上年度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含企业名称、人员姓名、社保号、缴纳基数、缴纳年份等信息)及相应证书;企业驻北仑主要人员任命文件(包括驻北仑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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