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北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朗读

各房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局制定了《北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北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成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物业管理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的审查和重大问题的处理。领导小组由物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成员由区建设、物价、城管、房管等部门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招标方式

  (一)新建物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主管部门同意,招标人可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1、公开招标或接受邀请的投标人连续两次少于3家的;

  2、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住宅;

  3、地上总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非住宅(含商业、办公及居住混合性物业)。

  (二)将城镇经济适用房、农村拆迁安置房、拟出售的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项目物业管理纳入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体系中,选聘物业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出后六个月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实行公开招标的,投标申请人需接受资格预审。投标人在本区范围内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

  1、一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2、投标人一年内所管理的物业项目年度综合考评有不合格的;

  3、两年内投标人不按规定程序退管物业项目的;

  4、一年内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标、陪标行为的;

  5、一年内投标人所属项目经理有2名以上(含2名)信用等级不合格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返还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向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用于约束投标人正常参加投标活动,保证金在招标结束后三日内返还。已确定的投标人不得中途退出招投标活动。

  五、专家评委

  (一)物业招投标的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为7-11名单数,除招标人选派的一名评委外,其余评委从物业管理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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