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要求做好北仑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单位、相关单位: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示范文本)〉的通知》(甬建发[2010]267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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