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区建管处(招标办、安监站)、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根据市建委《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甬建市发[2006]471号)和《关于启用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公告》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5月2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5月20日信息系统启用后,凡未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及其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承接工程业务,不予办理投标报名、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目前尚未输入信息系统或未经审核通过的本区企业和已办理进区备案登记手续的外地企业,必须抓紧做好输入和审核通过工作。
园林绿化资质企业尚未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对园林绿化企业、人员及其项目的信息系统管理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信息系统启用后,外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企业新办理进区备案手续的,在申办进区备案时应首先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或宁波工程建设网(www.nbew.gov.cn)“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正确输入企业和人员的有关信息,并持企业和人员信息的相关原件报区建设局审核通过且取得进区备案证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和承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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