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建筑业企业、保险机构、区安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切实发挥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从业人员利益、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保险机构在投承保业务中的行为,维护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市场秩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建委、市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甬建质发[2006]41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北仑区、开发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必须依法作为投保人,在工程开工前为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临时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外来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投保方式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二、根据建设部、市建委的指导意见和最低理赔金额能基本保障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原则,现阶段我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调整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2.4万元/人。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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