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朗读
各建设(房地产)单位、建筑业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审图机构、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建筑节能是建设节能型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建筑节能工作,对于缓解能源紧缺状况,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北仑区(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建筑能耗以及其它资源消耗大幅增加,而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标准执行不力,我区建筑能耗高、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开展建筑节能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开展建筑节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大对节能建筑的推广和实施,有效保障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推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筑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加强节能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为重点,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四节并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建筑节能的体制和机制,切实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我区建筑节能水平,努力创建节约型城市。
(二)总体目标。2007年起,全区全部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实施节能50%的标准,逐步推行节能65%标准;到2010年,全区必须实施65%的标准。加大现有宾馆、饭店和政府、商业大楼等的综合节能改造和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应用。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一)要加强建筑节能知识普及。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从不同层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节能专题宣传和科普活动,努力树立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二)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不同岗位人员,广泛开展节能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掌握和应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应知、应会能力,并收集整理与定期发布国内外建筑节能政策、技术等信息资料,全面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四、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建设行为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设计、组织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在设计概算过程中要保证用于建筑节能的投资,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不得暗示或明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节能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当房屋销售时,在向用户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注明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已采取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基本信息和相应的保护要求及注意事项。
(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在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要有建筑节能专篇。在施工图设计中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并应进行节能设计计算,施工图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节能设计说明和主要节能指标、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详图以及节能技术要求和有关节能产品、材料的性能指标等,以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作为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对施工图和热工计算书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不得签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四)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节能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产品,应依据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执行见证取样规定,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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