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浙政办发〔2022〕55号)、《宁波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1号)等规定,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贡献活力,评定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北仑区人民政府设立。
第三条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
(一)重大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秀贡献奖评审标准为:在经济社会发展某一重要领域,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或为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具体评审依据为: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第四条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是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重大贡献奖名额不超过1个、优秀贡献奖名额不超过2个。每个获奖项目参与单位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第五条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没有符合条件的评选项目情况下,允许奖项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设立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
第七条 区评审委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的专家组成。区评审委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评审办主任担任。
第八条 区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开展,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二)审定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对候选名单进行审议表决;
(四)对异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五)向区政府提交评定结果名单,提请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评审办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
第十条 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并报区评审委审定;
(二)制定评审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申报、评审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建立评审专家库,负责专家的聘任、培训、使用和监督管理;
(四)对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五)对异议情况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宣传获奖项目的经验和方法,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和积极参与标准创新工作,规范获奖称号使用管理;
(七)承担区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区评审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评审专家库中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并组建专家评审组。
(一)专家评审组一般由3名或3名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组成,其中区外专家不少于1名,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专家评审组成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法律和专业水平,有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二条 专家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综合评价;
(二)撰写评审报告;
(三)向区评审办提交评审结果;
(四)完成区评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审定批准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后,当届专家评审组解散。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区评审办发布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内容、程序等,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第十四条 申报对象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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