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北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明电〔2022〕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街道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以下简称调查系统),组织基层网格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进行房屋安全排查评估,摸清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所有自建房及其他所有房屋底数,特别要突出排查四类重点自建房,以及涉及安全的违法建筑。
2.排查内容。各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清我区自建房及其他所有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使用场地安全性、经营活动安全性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条块结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通过对全国调查系统既有数据的核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和专业技术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检查等方式,完成安全隐患评估,并通过调查系统采集录入数据,逐一归集到全国自建房及其他房屋排查信息平台。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摸排、评估鉴定要压茬开展、同步推进,对各类危房及违法建筑逐一登记造册,制定“一房一策”整治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落实对账销号,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分类处置原则,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安全隐患突出的房屋,要立即停用,及时疏散人员,进行硬隔离管控封闭处置,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对违规改扩建的房屋要建立台账清单,制定清理整改方案。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和涉及人员聚集、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予以关停,对所涉及的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变更经营场所,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照。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严格遵守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进行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各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必须取得鉴定为非危房的证明或报告。
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向村(社区)报告。区住建局、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中心和各街道要根据《关于深化城乡现代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区“五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2〕34号)和《关于加强北仑区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仑建〔2022〕52号)文件要求,明确将房屋安全纳入基层社区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按照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及“基层治理四平台”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的相关责任,完善综治网格员的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及其他所有房屋安全走访检查、日常巡查、事件上报、应急处理等全过程闭环监管运行体系和工作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由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3.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开展建设,以及擅自改建加层、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及其他房屋,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房屋安全管理技术保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有关行业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要依托街道辖区内综合信息指挥、自然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机构单位,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能力评价和登记进退等制度。完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运用房屋安全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二、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街道要对标全市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节点和市专班每日专报排名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北仑区内所有自建房和其他房屋排查评估和鉴定解危工作。对于排查工作任务,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全部农村房屋排查相关信息录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城镇房屋排查信息录入工作;对于解危工作任务,要求在7月31日前完成四类重点自建房解危任务,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已经上报自建房和其他房屋解危任务。
(二)巩固提升阶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充分利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经鉴定的危房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有序推进全面整治,采取“腾、拆、修”三种方式,实行清单式、标准化管理,确保自确认之日其6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整治,并同步建立全区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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