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现将《北仑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7日
北仑区自建房“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现就全面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街道、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为警示,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城镇危房三年解危行动和第三次全省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基础上,结合“除险保安”专项行动,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加快健全自建房安全常态化长效治理机制,严控增量风险,消除存量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整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内容
1.整治房屋安全隐患。要以用作生产经营、人员集聚、改扩建、三层及以上等四类房屋为重点对象,率先对城镇建成区、城乡接合部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排查,尤其要重点关注浅基础、空斗墙、多孔板、无立柱、无圈梁、乱装修等特征的砖混结构自建房,逐户排查、逐户鉴定。
2.整治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存在违法新建、改扩建,以及装修破坏结构行为的自建房。
3.整治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从事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或者出租前未按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公共服务类以及经营性自建房。
4.整治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位于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小流域灾害危险区范围等不适宜建设区域的自建房。
5.整治特定年限房屋。重点对70年代建设的和违规使用海砂的房屋进行排查。
(二)工作步骤
1.底数排摸阶段。5月20日前完成重点区域排摸,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各街道依照《自建房安全隐患自(排)查记录表》(附件1)进行排查登记。同步开展房屋鉴定机构专项检查,确保鉴定工作依法依规,鉴定结果科学可靠、真实准确。
2.鉴定评估阶段。6月30日前完成。摸排、鉴定评估同步推进,对鉴定为危房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做到边排查、边腾空、边治理。各街道按房屋所属土地性质汇总形成《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对危房逐一登记造册,“一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3.隐患整治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四类重点房屋解危工作,8月15日前完成所有危房整治。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治完成后,需进行复核。未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的自建房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鉴定为C、D级危房的生产经营自建房和涉及人员聚集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坚决予以关停,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全面落实D级危房应拆尽拆、C级危房全面加固并验收合格的要求。
三、推进各类专项行动
(一)深入开展“两违”清查行动。充分认识“两违”专项清查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120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1〕110号)精神,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彰显工作成效。对于前期“两违”专项清查行动进展缓慢、开展不力的,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切实确保“两违”专项清查行动真正落地见效。
(二)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要明确“两违”专项清查行动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尽快摸清底数,特别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逐一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强调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逐项跟踪、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无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无资质设计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投入使用,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房屋结构和布局等违法建设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原则,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不留隐患。要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发挥牵头总领作用,明确辖区内各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治力度,确保清查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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