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1日
宁波市北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成员单位职责
2.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4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2.5应急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 预防
3.1.2 监测
3.1.3 预警
3.2应急处置和救援
3.2.1 信息报告
3.2.2 早期处置
3.2.3 应急响应
3.2.4 指挥协调
3.2.5 前线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3.2.6 处置措施
3.2.7 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4.2保险
4.3调查评估
4.4约谈整改
4.5责任追究
4.6工作总结
4.7褒扬激励
5 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资金保障
5.3扑火物资保障
5.4输送保障
5.5通讯与信息保障
5.6技术支持保障
5.7社会动员保障
6 宣传、培训、演练
6.1公众宣教教育
6.2培训
6.3预案演练
7 附则
7.1表述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北仑锻造硬核力量,打造一流强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能门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宁波市北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波市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组织经过森林扑火培训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森林消防队员上山扑火,严禁组织妇、幼、老、弱、病、残人员直接参加一线火场扑救,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区、街道和村(社区)分级管理的森林火灾处置组织体系。扑救森林火灾由区、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统一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的统一指挥。
(3)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5灾害分级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由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区传媒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北仑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北仑分公司、中国移动北仑分公司、中国联通北仑分公司分管领导,武警北仑中队中队长
2.2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等;落实上级关于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的工作要求,业务上接受林业部门指导。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机构改革意见、“三定”方案、《宁波市北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林长制”等最新规定执行。
2.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共同派员组成,在防火期内集中办公,承担区森防指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加工作合力。
2.4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指导督促村(社区)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启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同时报告区森防指办;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和扑火队伍相关补助;协助做好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对火场全面检查、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5应急专家组
利用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现有森林防灭火专家库,在需要时请示市森防指选派专家库专家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进行灾情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划定危险范围,提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依据。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相关部门查明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森林火灾灾情;参加区森防指办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根据区森防指办的通知,进驻指定地点、研究分析森林火灾的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建议;为前线指挥部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3 运行机制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3.1.1预防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区、街道、村(社区)以及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护林员队伍,配备必备的森林火灾扑火装备,加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整合全区森林火灾应急资源,完善跨部门森林火灾应急联防联控机制。
3.1.2监测
(1)区森防指办充分利用省静止卫星等林火监测系统,进行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2)各街道和相关部门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无人机侦查、高山瞭望、巡山护林等方式进行森林火情监测,一旦发现火灾隐患或着火点,及时向区森防指办报告火情信息。
(3)区森防指办组织区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于高火险天气、重点敏感时段靠前布防,对重点林区开展巡查监测,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火情。
3.1.3预警
3.1.3.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有关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2预警发布
根据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区森防指办视情召集应急、资规、气象、公安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及时提出森林防灭火工作要求。气象部门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全区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电台、电视台、手机信息、微信微博和相关网站等发布。
3.1.3.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发布后,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密切关注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发布后,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森林消防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发布后,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导检查,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
红色预警发布后,区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区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对重要地区或者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
3.2应急处置和救援
3.2.1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通过12119、110 报告,区森防指办接报森林火灾信息后,立即通报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并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进行核实,根据初判森林火灾等级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3.2.2早期处置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街道履行所辖行政区域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街道应立即向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指办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加强护林员和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的建设,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3.2.3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等,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火灾发生后,街道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达到Ⅳ级响应森林火灾,由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Ⅲ级、Ⅱ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达到Ⅰ级响应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牵头指挥,区森防指配合。
(1)Ⅳ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街道森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①发生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0.5小时内无法控制的;
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3亩以上。
响应措施:
①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立即组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
②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总指挥或其他领导必须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并立即向区森防指办报告;
③预判在2小时尚无法有效控制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时赶赴火场实施扑救。
(2)Ⅲ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①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无法控制的;
②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
③危及居民区、营地、监狱(看守所)、厂房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仓库、油库等重要设施和森林公园(景区)。
④同时发生两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或涉及两个街道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森防指办和市应急管理局,向有关成员单位发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各单位应按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②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立即前往扑救,区森防指副指挥长或其他领导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指挥,视情增派相邻街道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救。组织撤离可能危及的居民,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重要设施安全;
③视情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
④持续燃烧5小时未能有效控制的,请求市森防指办派出专业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3)Ⅱ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①森林火灾持续燃烧时间超过5小时尚未能有效控制的;
②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
③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部位,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森防指总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火场,统一指挥调度;
②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单位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③市森防指办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视情调派相邻区县(市)综合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支援。
(4)Ⅰ级响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②初判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公顷;
③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涉及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
④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认为需要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响应措施:
市森防指领导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区森防指配合。
3.2.4指挥协调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区森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指挥官到场后,移交现场指挥官指挥权。
区森防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协调区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及时掌握森林火灾事态进展情况,将有关信息通报区委、区政府;协助区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森林火灾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以及区领导批示和指示;在市森防指的指挥或指导下,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向区两办和市森防指办报告情况。
区有关部门(单位)在区森防指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区森防指报告情况;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区两办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区突发应急事件信息。
3.2.5前线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森防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置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前线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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