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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仑政〔2022〕5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

宁波市北仑区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委法办发〔2021〕1号)和《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并结合北仑实际,确定梅山街道作为我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赋权街道,开展试点先行,对其他街道按照派驻模式健全完善联动执法机制,助推形成“县乡一体、条抓块统”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十次会议和市委十三届十一次会议部署要求,以“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综合集成”的基本理念,对梅山街道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数字化系统集成改革,对其他9个街道完善街道联动执法机制,建立非实体性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着力构建“职责清晰、队伍精简、高效协同、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基层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赋权执法与街道联动执法相结合的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

“赋权执法”即区级部门按照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和“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在与梅山街道充分对接基础上,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街道延伸和下沉,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下放至梅山街道集中行使,赋予梅山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职责权限和队伍管理责任,有效解决以往基层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了”的问题。

“街道联动执法”即以街道为实施主体,通过强化属地街道的统筹协调指挥,充分发挥街道所属机构和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力量的联动作用,建立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与区级部门派驻街道力量之间的监管执法协同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平时为掌,战时为拳”的效果,作为街道“赋权执法”的补充,切实解决基层治理中存在的执法体系不完善、区与街道职权不对等、管理力量不协同、分头执法不高效等问题,充分体现“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联合执法”三者融合在北仑的具体应用实践,进一步构建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联合执法体系。

(二)编制街道执法事项清单

按照《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结合梅山街道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将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理、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梅山街道“赋权执法”范围,编制形成《北仑区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将基层易发生、情况复杂、街道无法独立处置、涉及跨部门跨领域以及不宜纳入赋权执法范围的其他事项,纳入“街道联动执法”范围,编制形成《北仑区街道联动执法事项清单》。

(三)建立执法协同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原则,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监管职责以及执法协同职责,完善区级部门和街道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会商、“吹哨报到”等方面的联动配合机制,并根据《北仑区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北仑区街道联动执法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机制、实施方式和具体监管执法职责,编制相关工作范例和流程图,形成街道统筹指挥,区级部门共同参与、共同协商、共同处置的工作格局。

(四)探索“一件事”集成监管执法模式

坚持“整体智治、综合集成”理念,依托《北仑区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北仑区街道联动执法事项清单》,将由街道牵头、需要多部门协同处置的执法事项按照“一件事”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协同机制,畅通信息系统,搭建“一件事”场景化应用,推动基层执法工作从碎片化处置向整体智治转变。

(五)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而使部门、街道监管执法责任发生变化,以及《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等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北仑区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北仑区街道联动执法事项清单》。

(六)建立常态化监管执法培训机制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区级部门要精准排摸基层培训需求,定期对街道执法人员及各类协辅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加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确保街道接得住、托得起执法任务。各街道要主动配合区级部门开展培训,组织落实人员和场地,并可邀请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服务。

三、组织架构

(一)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探索实行“镇队合一”行政执法体制的试点方案》(甬编办发〔2021〕20号)精神,对确定为实行赋权执法模式试点的梅山街道,设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街道办事处挂牌,实行“镇队合一”执法体制,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队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常务副队长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街道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副队长。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下设中队,按上级规定的政策口径设置。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和考核。

其他9个街道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中的“监管执法”平台协调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建立非实体性的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作为推进“街道联动执法”的工作平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街道其他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副主任。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具体负责街道联动执法的管理、协调和考核。

(二)力量配置

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允许街道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推动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健全区级部门派驻街道人员与街道干部一体化管理使用机制。

1.推进力量下沉。对确定为实行赋权执法模式试点的梅山街道,要按照上级明确的政策口径,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划转下放街道工作,人事关系、党群关系、绩效考核等均纳入街道统一管理,并确保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对采取联动执法模式的其他9个街道,要按照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推动部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80%以上执法力量锁定在街道使用、专业执法部门50%以上执法力量锁定在街道使用。

2.整合区级部门派驻街道机构力量。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司法、自然资源等原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管理的派驻机构执法力量纳入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3.整合区级部门执法队伍力量。对涉及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高频事项的区级执法部门,选派对口执法人员进驻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集中办公,纳入街道统一管理。对涉及“街道联动执法”事项的区级执法部门,落实专人负责联络对接,接受街道统一指挥调度。涉及的部门由街道根据事项提出,具体人员名单由区级部门提出。

4.按照管理与执法衔接和人岗相适的要求,通过双向选择,将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中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纳入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理,实现行政、事业人员统筹使用。

5.整合街道和区级部门条线编外协管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一由街道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指挥调配。

(三)工作分工

1.街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解决进驻队伍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负责进驻队伍、人员履行职责方面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重大、跨领域执法和集中专项执法等活动的支持保障工作。

2.梅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开展“赋权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开展“街道联动执法”工作,接受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规范执法、履职到位。

3.区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街道开展“赋权执法”与“街道联动执法”工作,落实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指导职责,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四、执法队伍管理

(一)加强派驻机构干部管理

区级部门对派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整,应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并及时抄告人员调整结果。其中涉及区级部门派驻机构科级领导干部调整的,必须在做出决定前书面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未经同意不得任免。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派驻机构科级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可以向区级部门提出人事调整动议,区级部门应充分采纳意见。对表现优秀的区级部门干部,街道党工委有推荐提名权。

(二)强化派驻机构考核

区级部门派驻街道机构的考核要以管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为重点,实行区级部门和街道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区级部门拟定派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要征求街道意见,街道要制定派驻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驻在地社会评价测评办法。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派驻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三)推进干部交流

对区级部门派驻街道机构中综合素质较好、有培养潜力但需要多岗位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在全区统一组织的科级及以下干部交流中优先交流到街道。区级部门要定期制定干部交流工作方案,组织区级部门与派驻机构之间、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对派驻机构中综合表现较差或不适宜现岗位的干部,街道可向区级部门提出调整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把改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倒排时间节点,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并落地见效。区级部门要积极支持街道开展改革工作,除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规定外,严禁对街道人员力量配备进行干预。

(二)强化工作衔接。区、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要加强与“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衔接,创新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的指挥协调功能和纽带功能,健全常态化运行机制,要切实承担执法协调指挥职能,建立健全协调指挥机制,实现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一个平台流转,提升事件处置效率,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治理和处置服务,形成区和街道联动、各部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

(三)总结经验推广。鼓励和支持各街道对“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进行大胆探索,积极创造条件,先行先试,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宣传先进经验,推动基层执法工作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为推广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提供北仑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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