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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仑政办〔2021〕56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北仑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2.3  技术咨询机构

2.4  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3.2  灾害诊断

3.3  风险评估

3.4  预警预报

3.5  预防控制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扩大应急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财力保障

6.4  人力保障

6.5  技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演练

7.2  奖惩

8  附  则

8.1  管理与更新

8.2  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业生物灾害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市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把灾害化解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1.5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5.1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占宁波市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宁波市辖区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的。

1.5.2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区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宁波市辖区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的。

1.5.3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一个街道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我区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农作物灾害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在区重大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基础上,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供销联社、北仑海关、邮政北仑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根据权威机构做出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确认报告或省市指挥部的指示,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启动本预案。 

(2)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关于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统一指挥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计划,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应急经费。

(4)对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的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农药、化肥、种子、药械等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各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区发改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公安分局: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防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药械、器械、防护用品的物资储备及控制扑灭等经费,协调监管应急处置经费的使用。

区交通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负责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分析。

区供销联社: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邮政北仑分公司: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输出,履行协管职责。

北仑海关:负责出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口岸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植物物种境外调入和口岸截获外来有害生物情况。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导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日常管理事务,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信息,掌握工作动态;

(2)负责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组织协调,及时传达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3)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

2.3  技术咨询机构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气象、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疑难农作物病虫草害的会诊;

(2)向区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3)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4)组织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2.4  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各街道参照本预案,成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本区域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1.2  日常监测

(1)监测机构与网络。建立完善植物保护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并以此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机构,在区农业农村局领导下,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监测内容。区监测网络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外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

3.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全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技人员会同有关机构进行初诊,在2小时内将结果报告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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