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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仑政办〔2019〕13号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北仑区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根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开展“两整两提”专项攻坚行动的要求,加快小微企业整合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小微企业园建设总体要求

1.实施小微企业园建设计划管理。根据《全区小微企业整合专项攻坚行动方案》提出的“新建示范7个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20个小微企业园”的目标任务,按照本意见规范我区新建示范小微企业园和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园的建设管理,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鼓励企业推进占地面积30亩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以上的厂房进行改造提升,对上述27个小微企业园以外的新建或改造提升的小微企业园,经区“小微企业整合”专项小组审核同意,列入新建或改造提升计划后,可适用本意见。

2.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着力优化小微园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园项目报批、招标投标全程代理和限时督办制度,建立项目落地“园区集中帮办”制度,最大限度地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流程审批时间“最多100天”。对新建园区推行以园区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程序。新建小微企业园参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对建设要求、价格限制、企业入园、亩均产出、企业退出等标准进行约定。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小微企业园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对利用拆后土地、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涉及完善土地征收等手续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单独建库、单独报批。

3.创新开发建设模式。以政府主导开发为主,鼓励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专业机构开发、村集体联建等多种模式、多元主体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跨区域合作,建设“飞地”模式小微企业园。设定开发主体资格,优先选择熟悉企业生产经营、具有较强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专业运营机构和工业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有产业特色的小微企业园。优先支持利用闲置厂房、仓库、楼宇等空间,结合对老旧工业点、成片标准厂房、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整体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

二、新建园区建设管理规范

4.土地竞价方式。工业地产开发商、龙头企业和企业联合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土地出让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竞无偿移交厂房”的方式,即在出让过程中,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一定比例时(最高不超过50%),则竞无偿移交政府的小微企业园厂房,移交多者中标,移交政府厂房按厂房最高限价,在土地复核验收时,以资金结算方式缴纳。项目建成后的最高限价须在用地招拍挂条件上予以明确。

5.分割转让方法。社会资本为主投资建设的小微企业园,投资主体自持用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其中非生产性用房必须由开发商全部自持。允许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销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及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条件下,生产性用房可按幢、层、竖向单元为基本分割单元。园区公共设施用地不予分割登记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公共部位明确、满足房屋独立使用及消防安全疏散要求的条件下,企业联建的小微企业园有关产权按照约定比例分割登记,登记后不得分割销售,但可整体转让。

6.严格厂房使用及二次转让管理。入园企业购置或租用厂房及非生产性用房的,须按合同约定使用,企业在购置厂房后3年内不得转让。如因企业发展壮大需要外迁或经营不善需转让厂房产权的,属地政府或开发运营单位优先按照出售时约定的价格回购后再转让给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若属地政府或开发运营单位放弃回购的,需经开发运营主体、园区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小微企业整合”专项小组办公室三级联审批准后方可转让,受让方应符合园区入园相应标准。

7.提高新建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对新建的小微企业园在统一厂房外立面风格的同时,建筑厂房原则上应达到3层以上,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绿地率不设下限;鼓励提高二楼及以上厂房单位面积荷载水平。如园区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在非生产性用房占地面积不超过总占地面积7%的前提下,非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高于15%;园区按总建筑面积的0.2%以上配建停车位。

8.按需优化园区厂房设计。优化新建小微企业园设计方案,充分对接入驻企业,根据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功能、工艺流程要求设计空间结构,提高园区的行业匹配性。鼓励按照企业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提高园区厂房的适用性,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孵化园、独栋厂房、联排厂房、定制厂房、自建厂房等多元化产品、多类型空间,有效满足企业空间拓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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