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经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北仑区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11月15日
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细化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管理,根据《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仑政办〔2024〕58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在评审当年印发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奖项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重点方向等,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单位申报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按申报对象分别填写“标准类”或“试点类”《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填写内容需如实、完整,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和参加单位等基本情况,技术水平、国际化水平、创新性和开放性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情况。
2.自我评价表。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并在“得分依据”栏中注明依据、存在的不足或差距等,形成自我评价表。
3.相关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项目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表或统计数据等。
申报材料以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发送至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形式提交,可提供时长不超过5分钟的展示视频。申报单位应当将申报项目在本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区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各街道等推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提交申报材料。涉密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申报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1家推荐单位提出推荐申请。
(三)单位推荐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部省属驻仑单位可自我推荐。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各街道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部省属驻仑单位每次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推荐单位在推荐前应当依法查询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并将相关情况写入推荐意见。
二、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推荐单位,并由推荐单位告知申报单位。
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允许申报单位在接到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经补充完善后符合申报条件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二)资料评审
1.组建资料评审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评审当年项目申报的情况,组建资料评审组,资料评审组由1名组长和2至4名专家组成,其中,区外专家不少于1名。评审组组长从组长专家库中选择,评审组成员从各专业类别评审专家库中选择。
2.资料评审方式。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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