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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仑质奖办发〔2023〕1号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树立质量先进标杆,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仑政办〔2021〕33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与推荐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主要授予在北仑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成果突出的组织。

鼓励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申报;支持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获得组织以及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北仑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特别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上年度达到A、B档(对规模以下企业及数字经济组织不作要求),其他组织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先进水平。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被立案,未发生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是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被处罚的,或受3次以上(含3次)非“情节严重及以上性质”处罚的行为(按《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规定处罚的和已信用修复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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