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零售药店:
现将《北仑区零售药店发热、咳嗽人员信息登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北仑区零售药店发热、咳嗽人员
信息登记奖励办法
为切实强化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根据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管控组《宁波市疫情管控指令单(第1号)》的工作要求,提高零售药店做好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的积极性,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热、咳嗽类药品需求人员信息采集规范、上报及时的药店工作人员进行现金奖励。
1.奖励时间:2020年2月9日宁波市发布《关于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的紧急通知》起至全市零售药店恢复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止,恢复销售后自动失效。
2.奖励范围:北仑区零售药店对发热、咳嗽类药品需求人员及体温异常人员进行有效登记的工作人员。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北仑政策 > 北仑区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beilunqushichangjianguanju_gongshangju_/20200302/267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