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发〔2016〕8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我区推行商业楼宇及公共场所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经营”的原则,通过引入“保险+服务”新机制的市场手段,借助保险机构实施电梯运行和维保的风险管理,有效平衡业主、物业单位、维保单位的关系,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通过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从而保障电梯安全运行,解决矛盾纠纷,达到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共治。
二、试点范围
此次试点工作重点选取我区五家人员较为密集的商业楼宇和公共场所 (具体名单见附件)。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到全区。
三、实施步骤及方案
本次试点从2017年5月至2018年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区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迅速行动,做好本次试点工作的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积极协调保险机构、试点单位、维保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协议),全面启动本次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与保险机构签订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单,同时与保险机构、维保单位三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或补充协议,保险机构作为维修保养合同的监督方。
保险机构要做好本次电梯安全综合保险试点有关的培训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可根据试点单位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保险机构开展电梯安全综合保险服务,为试点单位提供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同时,对于承保电梯,保险机构通过自主开发的“电梯卫士”维保过程监督系统,对电梯维保情况实现全过程质量监控,督促维保单位按时且高质量地完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养工作。保险机构分别于2017年11月底、2018年5月底前将半年及全年的维保质量监督情况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及住建局。
维保单位要切实做好电梯的现场维护保养工作,并将维保过程如实记录至“电梯卫士”维保质量监控系统中,接受试点单位以及保险机构的监督。
区市场监管、住建部门要做好对电梯安全综合试点工作的监督督促工作,定期抽查试点单位、保险机构、维保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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